西藏自治区企业职工养老金实行省级统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8日08:27 中国西藏新闻网

  实习记者陈青龙

  近日,记者从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西藏自治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的征收与发放2007年开始实行“省级统筹”,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即养老保险费由各级有关部门征缴,发放时则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计发办法和标准发放。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祁维国告诉记者,实行“省级统筹”,取消“市县两级统筹”,这是根据西藏实际情况制定的。祁维国解释说,“市县两级统筹”呈现出两个标准:市级标准高,百姓实惠多;县级标准低,百姓所得实惠相对较少。

  “实行‘省级统筹’,在西藏内统一标准,第一可以规范

养老保险金管理,第二可以确保养老保险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养老金发放的实际数额。”祁维国说,坚守征缴养老保险金的标准也至关重要:参保职工个人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8%的比例缴费,另外由职工所在单位补足20%。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西藏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西藏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费;超过西藏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西藏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缴费。

  “这样可以确保退休人员所得养老保险金差异不至于过大。”祁维国表示,为了保证养老保险金管理的安全性,区内已经开始走“社会化”发放的路子,即通过银行、

邮政储蓄等途径进行发放。

  祁维国介绍,目前自治区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在管理上比较规范,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政策执行,严格把关,挤占挪用、贪污侵占、违规支付、虚列支出基金的现象较少出现。但是,由于西藏经济水平不高,实行“省级统筹”与“收支两条线”政策,将使养老保险基金常年出现“亏空”现象。祁维国告诉记者,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央和地方财政给予了大量援助,亏空部分基本上靠中央转移支付与自治区财政补贴来解决。“因此,西藏自治区没有拖欠过职工的养老保险金,而且,今后我们也会按时足额发放。”祁维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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