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显示北京四成住宅户支持民宅禁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8日15:16 北京晚报

  调查起因

  “住宅楼要不要禁商”的话题正热。

  受即将于今年10月生效的《物权法》影响,有关“民宅禁商”的规定,于3月底从《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草案中删除。

  但是,随后又有官方表态,去年6月下发规定有“暂停为登记地址为民用住宅的企业办照”的14号文件仍在执行,也就是说,“住宅禁商”并未解禁。

  “民宅禁商”未来如何?城区居民如何评价住宅经商现状?对于《物权法》中“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界定,普通居民作何理解?

  三处住宅楼的商用现实

  保安岗亭出租成发廊

  住户羡慕一楼好出租

  一间不足8平方米的保安岗亭能创造出多大的利润价值?

  在朝阳区百子湾家园,C区正门的保安岗亭已经租给了发廊,A区的租给了美的空调,B区处于待租状态。据悉,每间岗亭月租2000元。

  前去小区,在公交车上记者远远就看到保安岗亭上那宽大的美的空调广告。而楼口橄榄枝水业的标牌,一层窗口开通的便利店,还有楼上窗户贴着的快印广告都让这个小区显出浓浓的商味儿。

  “现在店铺少了许多,刚交房那半年,楼里一层二层几乎都开了张。”住在C区的一位老先生边走边告诉记者:“大伙都说买一楼合适,租给那些公司,

装修的钱很快就赚出来了。”

  对于将保安岗亭出租,小区的陈女士说:“保安岗亭是公共设施,是全体业主所有的。出租出去影响小区安全。”

  住宅楼出租变写字楼

  业主无奈资源被抢占

  写字楼与住宅楼——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但在阳光100,CBD核心商圈内一个高档住宅小区,却商铺兴旺、公司满楼、繁忙得可以与写字楼媲美。2000年建成的这个小区,A、B、C、E四栋全是住宅楼,但如今大部分住宅都被业主租出去成为商铺或公司了。

  C栋1层是一家比萨店。从一楼到七楼的窗户上,挤满了琳琅满目的各类广告:美甲、会计、快印、男士健康会所等。记者逐层考察发现,C栋每层楼11个住户里几乎有一半以上是公司,从一层到三十六层,几乎全楼都在商用。

  A栋也毫不逊色,宽敞大厅里西装革履的上班族进进出出。来自中介公司的报价:这里一层的一居40平方米左右每月租金需8000元,而十层的一居每月也要4500元。

  公司多了,混住在楼里的业主烦恼不堪。“上班的、送货的、快递的,每天那个电梯啊,十多分钟也下不来,来了还挤不上去”,A栋一位老先生指着“西装族”们摇了摇头。

  小区物业的刘总管也觉得窝火,业主把房子出租出去,致使小区人员很杂、每天人来人往不好管理。

  房屋中介揽客有新招

  工商注册两千元搞定

  去年6月19日是一道分水岭,通知规定,在此之前已经在住宅楼登记注册的企业,可以不遵照新规定继续经营。那么之后的呢?

  虽然住宅楼禁商,但您还是可以租来开公司的,只是不能注册而已。这是记者咨询了中大恒基、华亮等几家房屋中介公司后得到的答复。

  杨老板4月在朝阳路南某住宅小区的一层开了家便利店。“万一工商局查起来怎么办?”“罚款吧,顶多罚上两万。”但个别房地产经纪公司似乎更有手腕。对想租住宅楼开公司的记者承诺,只要租下房子还可以帮忙把注册手续给办下来。一位员工透露,所谓的办法就是能够提供周边写字楼的房产证,有了这个证,就可以直接去工商局办注册了。

  “这算异地经营吗?”“不算异地,周边三百米以内经营都不算异地。两千就能帮你办下来。”

  “工商部门发现登记注册地与实际办公点不符,就会罚款限改,甚至吊销执照,这属于违法行为,”朝阳区建外工商所的工作人员答道。而所谓的异地经营,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规定是指,企业可以在注册的地点外从事非设点经营的经营活动,如在异地设立分公司,而并非指可以在注册地点以外的住宅楼经营。

  民意调查

  经商现状安全隐患与噪音最让市民忧心

  在城八区654位被调查者中,有35%的市民表示其所居住的住宅楼里存在经商现象。

  对于住宅楼经商给居民生活带来的影响,被调查者更多强调了消极影响,七成以上的居民认为,住宅楼里的商户带给他们的是噪音扰民、电梯拥堵和车位紧张等烦恼,更有八成被调查者对安全隐患表示担忧。

  “利害关系”

  七成人赞同更多居民参与表决

  对于《物权法》中“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该如何界定,在受访者中,34.4%居民认为这应该是指整个小区的业主,15.4%的被访者表示应该是指本单元的所有业主,认为应该是指业主委员会和仅限相邻几个业主的比例均占9.3%。

  但对于“只要经有利害关系的全体业主同意”就能在住宅楼经商,这个条款实施后的影响,近4成居民担心业主权益无法得到保证,此项权利可能会变成物业或其他部门的私有权利。

  禁与不禁

  八成居民表示“同意”需附带多项条件

  今年3月,“民宅禁商”从《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悄悄“抹掉”,时距去年6月工商局的禁商规定不到一年。与相关法规的斟酌反复相呼应,部分被调查市民对于住宅经商还是禁商也抱有犹豫不定的态度。

  占被访人群近4成的挺“禁”派认为,业主私自将住宅房屋出租给公司,是自私利己的行为,会对小区的整体环境造成影响;另有半数人则认为如果公司存在扰民行为就会反对,只要不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还是赞成将其出租。而对于《物权法》强调保护的业主出租权利,只有8.3%的人赞同出租房屋是业主的个人权利,别人无权干涉。

  调查结果显示,如果公司经营内容为提供小区的各种便民服务,经营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没有噪音和安全隐患,并在物业和工商局等部门监管下合法经营,就有近8成被访者会“举手同意”让他们做邻居。

  哪些商户最受小区居民的欢迎呢?82%的居民赞同超市、便利店入驻住宅楼,其次是美容美发占66%,办公类仅占28%。

  策划:辛宏采写:米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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