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规划区内各集资建房单位将进行自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9日08:01 兰州晨报

  超标准建房不能享受经济适用房政策

  本报讯(记者梁峡林)为贯彻国家三部委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意见精神,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兰州市规划区内各集资建房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并于5月底前书面向省上有关部门进行报告,并明确提出,凡超规模超标准建设的新房,不能享受经济适用房政策,多余的住房要出售给其他无房户或按商品房出售,出售收益将上缴财政,作为廉租房的补充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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