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出境限制标准拟由1795年改为19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30日01:46 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王荟 姜妍)中国拟出台文物出境限制的新标准,将已经执行了将近50年的旧标准中的1795年(乾隆60年)的限制改为1911年,也就是说,凡是1911年以前的文物均不得出境,文物出境限制标准有望推后116年。

  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昨日介绍,该标准已经制定完毕,经过文化部审批后即可公布。

  1795年标准已执行近50年

  计划出台的新标准将禁止出境文物的年限确定在1911年(即清代宣统三年辛亥革命),这之前的文物都将被禁止出境。此外,一些1949年以前的重要文物也不能出境,如一些工艺大师制作的珍品。

  同时,为了加强对少数民族文物的保护,新标准规定,少数民族地区禁止出境文物的年限被划定在1966年以前。

  我国并不限制文物进境,但是对文物出境实行严格的限制,并且实行文物出境许可和申报制度。《文物保护法》第六十条规定,“除依照本法规定出境展览或者因特殊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出境的以外,国有文物、非国有文物中的珍贵文物和国家规定禁止出境的其他文物,不得出境。”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将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可移动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其中珍贵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

  此外,所有文物又分为禁止出境和限制出境文物两类。

  禁止出境文物包括珍贵文物;有损国家荣誉、有碍民族团结、易引起边界争端,在政治上有不良影响的文物;公元1795年(乾隆60年)以前的文物,业内又称“线上文物”。限制出境文物则指一般文物,即公元1795年(乾隆60年)以后的文物,业内又称“线下文物”。

  将给拍卖市场带来影响

  由于国内拍卖市场的繁荣,出境文物设限的变化预计会给拍卖市场带来一定的影响。根据《文物保护法》和《拍卖法》的规定,拍卖公司在展示拍品时必须事先说明是否允许出境,并按规定在拍卖图录上标明禁止出境的文物拍品。

  北京诚轩拍卖公司负责人欧阳朝霞介绍,许多从海外回流的文物年代都在1795年(乾隆60年)以前,但由于具有文物部门在其进境时钤印的火漆标志和同时开具《文物出境许可证》,可以不受限制标准的影响。所以,新标准不会对拍卖市场造成太大的影响,国内买家交易不受影响,只是一些来自海外的买家购买拍卖品时需要更多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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