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希望台湾免除大陆航运企业在金马澎税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30日10:31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5月30日电 交通部水运司司长兼交通部台办主任宋德星在今天上午的国台办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呼吁,希望台湾方面能够免除大陆航运企业在金门、马祖、澎湖相应的税收。

  宋德星表示,根据大陆有关税收规定,从事海运企业的运费收入是按4.65%的税率征收交纳运费税,其中3%是营业税,1.65%是企业的所得税,加起来是4.65%。

  他说,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澎湖之间已经实现了海上的局部直航。为了降低两岸航运公司的营运成本,大陆对从事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澎湖海上直航的航运企业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宋德星说,希望台湾方面也能够相应地免除大陆的航运企业在金门、马祖、澎湖相应的税收,互相减免能够更加地有利于促进两岸之间的经济贸易和运输。

  他表示:“九十年代初,大陆方面对已在台湾交纳的船舶征税的船舶,如果能够提供在台湾的完税证明,这个船到大陆来,大陆方面还可以免征船舶征收。九十年代初已经实行了。我们也希望这样的政策台湾方面也能够采取类似的做法,促进两岸的交流。”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