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媒体关注郑筱萸案判决:铁腕反腐还百姓公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30日11:29 中国新闻网
海外媒体关注郑筱萸案判决:铁腕反腐还百姓公道
郑筱萸(资料图)。中新社发 宋吉河 摄

  中新网5月30日电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昨天对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刑。海外媒体对此一判决予以高度关注,认为凸显中央铁腕反腐的决心和力度,“还了老百姓一个公道”。

  香港《文汇报》报道称,此一判决是对前一时期外传中国将对高官犯罪“不再判死”的反驳,也凸显中央铁腕反腐的决心和力度,官场震慑力极大。

  报道引述有关专家指出,自十六大以来,中央一贯倡导民本思想,各级官员对于民众健康、生命安全等均“马虎不得”。特别是近一段时期以来,中央对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将继续从严监管,在法律面前,任何干部并无任何“特权”可言。

  香港《明报》刊发评论指,郑筱萸被判死刑,显示内地官员贪腐、渎职行为对国家公权力和民众利益造成的损害程度,亦成为量刑的重要依据,无疑是还了老百姓一个公道。文章也指出,如何从制度上防范像郑筱萸这样将权钱交易伎俩发挥到极致,并导致重大公共利益严重受损的现象再度发生,是中共领导层依然必须正视的重大反腐课题。

  《澳门日报》报道则引述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行政法专家何兵教授认为,郑筱萸一审被判死刑,是中央政府彰显反腐决心的一个信号。报道指出,从金额上看,郑筱萸的受贿数额并不是太高,法院认定为六百四十万元,郑本人对此也几无异议。为什么如此数额却被罕见地判处死刑呢?有关人士认为,除了受贿金额,至少还有两方面的因素决定了这一判决:受贿及于受贿相关的情节和其给民生带来的巨大损害。

  新加坡《联合早报》则在报道中指出,这一宣判使郑筱萸成为中国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第四名因贪腐被判死刑的省部级高官。处死郑筱萸宣示了中央反腐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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