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筱萸贪污受贿一审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30日11:36 CCTV《第一时间》

  下面来关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的案件。昨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 郑筱萸死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来看一下庭审现场画面。

  法院认定:1997年6月至2006年12月,被告人郑筱萸利用担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局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8家制药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 多次直接或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9万余元。法院认定:2001年至200 3年,郑筱萸在全国范围统一换发药品生产文号专项工作中,违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民主决策程序,玩忽职守,造成极 其严重的后果。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 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郑筱萸神情一直比较专注。直到法院宣判他死刑,2名法警给他带上手铐时,郑筱萸面部稍微抽 搐了一下,神情随即黯淡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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