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6月起实施污水处理收费新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30日15:32 金羊网-羊城晚报

  全区统一征收:0.7元/立方米

  本报讯 记者郑灵丽、通讯员麦景章报道:记者从南海区物价局获悉,南海区污水处理收费新标准已经出台。

  为减少价格、收费调整对社会的影响,调整方案将分两步实施。第一步为从今年6月1日起,取消以往的直接受益区和非直接受益区的划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全区统一为0.70元/立方米,折换成实际用水量为0.63元/立方米(即用户每用1立方米自来水收0.63元污水处理费);第二步为从2008年1月1日起,南海区污水处理费征收对象划分为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两大类,征收标准:居民用户维持原标准不变,非居民用户增加0.2元调整为0.90元/立方米,折换成实际用水量为0.81元/立方米。

  另外,为方便单位和个人缴费,非自备水源部分的污水处理费委托自来水公司(厂)随同水费一并征收。自备水源部分的污水处理费由市政部门或污水处理厂授权经营单位定期向使用自备水源的企业、单位和个人收取。

  “针对达标直排企业,新标准规定可免收或减免污水处理费。”据介绍,已经实行污水集中处理、稳定达标排放的各污水处理纳管企业,并实行专用管线外排的,免征污水处理费;排入市政排水管网的,交纳市政排水管网费0.35元每立方米(已折换成实际用水量)。非居民用户若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水,需向环保部门缴纳污水超标排污费。

  据了解,此次污水费调整将给予弱势群体特别照顾,充分考虑弱势群体的价格承受能力。新标准规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区政府规定的低保线的特困户凭《低保证》,无子女无生活来源的孤寡老人凭民政部门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免征污水处理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减免的,按规定减免。

  (winzi/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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