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就高速公路计重收费咨询有关部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30日17:26 重庆晨报

  年票货车不超载,行驶内环不收费;大型桥梁隧道单独收费;高发司营运部副经理昨作客本报热线

  本报讯从今年6月1日起,重庆境内高速公路实行新的收费模式:计重收费。由于绝大部分人并不了解计重收费的情况,昨天,高发司营运部副经理张强通过本报热线966966,接受读者咨询。

  昨天,打进本报热线的读者最关心的问题是:如何装载,才能最大限度地节约钱。

  过内环高速路未超载年票货车不收费

  从昨天上午9点20开始,近两个小时里,读者电话不停打进来。值守热线的张强连喝口水的时间都没有。

  “买年票的货车,在内环高速路上的过路费怎么收?”刘先生咨询的问题,已经有很多读者咨询过。

  张强说,根据计重收费的规定,买了年票的货车装货通行内环高速时,如果

超载30%%(含)以内,不再缴通行费。

  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运输鲜活农产品,超载30%%(含)以内,仍按以前的规定标准,减免重庆境内

高速公路通行费。

  但以上两类车,如超载30%%以上,则30%%以上这部分,按基本费率0.08元/吨公里的2-4倍收取通行费。收费基本费率0.08元/吨公里

  昨天,物价和交通部门正式批复计重收费标准。

  据此标准,计重收费基本费率是0.08元/吨公里,而最大的优惠,将是0.04元/吨公里。高发司董事长振业说,这是鼓励发展多轴大型运输车辆。

  可享受基本费率0.04元/吨公里的车型有两种。具体政策如下:

  车货总重20-40吨(含)的车辆,20吨以下部分,按0.08元/吨公里的基本费率计重收费;20吨以上部分,以0.08元/吨公里为基础,逐步递减,最低可到0.04元/吨公里。

  车货总重大于40吨的车辆,20-40吨(含)部分,基本费率可逐步递减到0.04元/吨公里;40吨以上部分,均按0.04元/吨公里计重收费。

  此外,根据物价和交通部门的最新批复,计重收费模式下,大型的桥梁和隧道,将按标准单独收费。(详见图表)

  查询相关政策有两种直接渠道

  昨天打进本报热线的读者都反映,不清楚政策。

  高发司负责人介绍说,除了留意媒体的报道外,还有两种直接渠道,可很清楚地了解到计重收费的标准、政策等等。一是拨打高速公路部门的24小时热线电话12122,二是访问重庆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的网站www.cqexpressway.com。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杨光毅采写

  货车超载依然要受处罚

  计重收费后,超载30%%以上部分,将在基本费率0.08元/吨公里基础上,采取递进方式以2-4倍标准收费。“这是不是说,超载就合法了,就不治理超载超限了?”昨天,部分

人大代表听取有关部门汇报后,提出质疑。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重庆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等明确答复:超载30%%以上部分虽然加倍收了通行费,但同样要因超载受处罚。

  据了解,执法部门将侧重从源头上治理超载超限。如在收费站发现超载,收费人员将通知执法部门。处罚规定不变:按规定罚款,超载部分卸载。

重庆市民就高速路计重收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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