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包二奶”列入犯罪行为震撼台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31日08:36 台海网

  台海网5月31日讯广东省准备立法,把“包二奶”列入犯罪行为,凡已婚者与他人同居,恐将面临严重处罚。不少广东台商获悉后的第一个反应是,“台湾人也在法律规范范围内吗?”

  据台湾《经济日报》报道,这项“包二奶”条款,是包裹在保障妇女权益的一项法令中。新华网报导,广东省日前把“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更改稿”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提案立法的广东省人民代表指出,这项立法能维护婚姻稳定,增进社会和谐。

  依照广东省草案更改稿规定,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人同居,妨害一方或者双方婚姻家庭关系的人,都是违法行为。

  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程经楚解释,违反规定且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将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行政处罚;构成犯罪,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共场所禁非法搜查妇女身体

  更改稿还规定,禁止用恋爱、征婚、招聘的名义,或者使用其他方式玩弄女性;禁止工厂、超市等单位,非法搜查妇女身体。

  大陆贪官包二奶情况严重,尽管高层下令整顿,却难以改变民间观感。日前大陆网络还流传一项“全国包二奶大赛”,选出九位包二奶的“冠军官员”。

  其中,原江苏省建设厅长徐其耀,拥有146位情妇荣获“数量奖”;原海南省纺织局长李庆善撰写性爱日记95本,获得“学术奖”,大陆网民极尽嘲讽之能事。

  不过最令广东台商担忧的是,未来台湾人“犯法”,是否也要比照处罚?一位广东台商说,台商包二奶陋习已久,虽然不像一些大陆官员动辄牵涉重大贪污案,但若是境外人士也要受罚,那么打击面实在太大了。

  手机传送黄色简讯也算性骚扰

  广东省计划立法禁止包二奶;四川省则在草案更改稿严令禁止性骚扰。四川省的草案更改稿规定,在工作场所对妇女实施性骚扰造成损害,单位或雇主存在过错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草案还将语言、文字、图像、信息、肢体行为等形式,都纳入了性骚扰范围。

  另外,透过手机传送黄色简讯,也算性骚扰。不过,性骚扰成立的前提是,被骚扰的女性是否愿意接受这些行为,如果女性不反对,就不能构成性骚扰。如果反对,就是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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