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规定工地食堂25米内不得有污染场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31日08:58 新华网

  新华网哈尔滨5月30日专电 (记者王茜) 从6月1日起,黑龙江省各建筑工地食堂应设置在离垃圾堆(场)、坑式厕所、粪池等有毒有害场所25米以外地势较高的地方。这是记者从黑龙江省卫生监督所了解到的。

  据了解,为了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黑龙江省将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黑龙江省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黑龙江省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介绍,按规定建筑工地的食堂不仅要远离污染场所,还要有符合卫生要求的上水设施及污水排放设施。食品处理区应设置在室内,其设有独立的前处理间、独立的烹调间、独立的食品库房或专用的食品储存场所。地面、墙壁、天花板应防水、防尘、易清洗,烹调场所应有不低于1.5米的光滑、不吸水和易清洗材料制成的墙裙。应设置必要的排风设施、冷藏设施、消毒保洁设施,自备餐具的,应为其提供洗碗洗手设施。应设置有效的防蝇、防鼠、防尘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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