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把城镇重残无保障者纳入医保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31日12:28 新闻晚报

  □记者张勇 摄影任国强晚报讯 本市城镇重残无保障人员将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在昨天举行的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介绍,市政府常务会议最近听取并原则同意市残联、市医保局等五部门提出的关于妥善解决本市城镇重残人员基本医疗保障问题方案,今年7月该方案可望实施。

  该方案保障的对象是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符合本市重残标准的无医疗保障人员。保障政策实施后,城镇重残无保障人员门急诊医疗发生的费用,由医疗保障资金报销50%;住院医疗发生的费用,由医疗保障资金报销70%;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

  方案实施后,原由市残联发放给重残无保障人员的门急诊补贴费不变(具体发放办法另行制订)。另外再按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筹集资金,以区县残联为单位建立重残人员大病、重病医疗帮困专项资金,对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后,自负高额医疗费仍有特殊困难的重残人员提供医疗帮困(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符合条件的重残无保障人员凭残疾人证、身份证、房口簿以及区(县)医保局出具的无医保证明到街道(乡镇)残联提出申请。街道(乡镇)残联受理并经区(县)的残联核定以后,区(县)残联会把这些人员的情况汇总到市残联。市残联审核、市民政局复核后,将可以纳保的城镇重残无保人员信息提供给市医保局,医保部门根据市残联提供的信息来制发无保人员的就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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