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楼市较量升级 六要害部门严打抬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31日17:09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范利祥

  特约记者 张 军

  这一次,政府的态度是如此坚决。

  继强势推出“政府定价”新政后(详见本报5月30日头版《宏调最强音!政府定价突袭南京楼市》),本报记者获悉,最近,南京市物价局又联合南京市房管局、国土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等核心部门,严厉查处房地产市场中的不法行为。

  在房地产调控的敏感时刻,南京在房地产市场上推出的一系列宏调措施,引起了外界的广泛关注。

  五大措施调控房地产

  根据南京市上述六部门联合制定的相关方案,南京将从五大方面来彻底整顿该市房地产市场。

  一是凡在南京市进行经济适用住房、中低价商品住房、征地拆迁安置房、普通住宅商品房开发建设的地产商,必须到物价局办理报价手续,“未经核价,不得销售”。

  二是不履行报价手续的,房产(建设)部门将不予核发《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开发企业领取销售许可证后,应及时开盘销售。

  “从这个方面来看,单靠物价局一家,很难完成房地产调控任务。”南京市物价局人士表示,比如,如果开发商不到物价局办理报价手续,房产部门照发销售许可证的话,房价调控就很难取得理想的效果。

  三是推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即所有普通商品住房(含政策性住房)在销售时必须在销售场所和政府网站上进行价格公示,并必须做到两者一致。

  “这个规定,更有利于防范开发商私自抬高房价、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南京市房管局人士表示。而对于目前市场上普遍出现的所谓熬夜排队购房的事件,他透露,主要是因为以前价格不公开,很多开发商并没有合理分配不同销售时期的价格水平,“销售一段时间后就开始提价”,给购房者一个错误的信号,认为一个楼盘房价会不断上涨。这样就造成购买房屋次序紊乱。

  他进一步认为,此举还打击了在南京市房地产市场大量存在的炒房行为。

  不仅如此,在外界普遍关注的土地

增值税清算上,南京市也将率先展开行动。相关方案规定,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项目,房地产企业应按规定办理清算。对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以及取得销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项目,税务机关可要求房地产企业办理清算。

  相关行动方案还表示,六部门还要强化对房地产市场价格、交易、税收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尤其是加强房地产价格的批后管理,重点查处房地产擅自定价提价、变相涨价、有意哄抬房价以及偷税漏税、房地产违规销售、虚假广告、发布房地产虚假交易信息、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很多地方来说,这些都是开发商惯用的伎俩。”南京市房管局人士表示。

  较量升级

  如今的南京市房地产市场,随着新政的推行,政府与开发商展开了一场激烈的较量。

  实际上,在南京,政府与开发商之间的互动一直没有停止。

  南京大学一位规划方面的专家向本报记者描述了这样一个有关市政府与开发商争夺地铁一号线、二号线周围地皮的故事。如今,这个故事仍在南京地产界广为流传。

  在建造地铁一号线时,由于规划部门早早把这个利好消息放出去了,于是,很多开发商开始在其周围大量购地。当一号线开始建造的时候,其周围的地块价格开始暴涨。但南京市政府发现,这些地块早就被开发商抢购一空,在暴利面前,政府只有看热闹的份。

  但在打算建造地铁二号线时,南京市政府采取了另外一套手法:先把周围的地块储备起来,然后再大张旗鼓地发布消息。于是,这些地块高额的溢价,流进了地方财政。

  不难看出,以往,政府与开发商较量的是地产暴利应该落到谁手里的问题。但这次的新政,则是地方政府直接打压开发商暴利,并让利给消费者。

  “这种调控,政府碰到的阻力更大,但如果执行力到位的话,调控效果也将更加有效。”南京大学的专家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在房地产调控政策依然趋紧的情况下,种种迹象表明,目前,包括北京、上海、杭州、南京在内的国内不少一线、二线城市的房地产价格不仅没有回落,反而出现了反弹势头。

  专家观点指出,这与不少地方政府对于宏调政策执行力不够有着莫大的关系。从这个层面来看,南京市的这场政府强势主导的房地产

宏观调控,更让各界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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