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判决 乐山商行行长遭罚1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1日06:31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王鑫 陈执 记者 李寰)昨日下午,成都中院执行局法官赶赴乐山市商业银行,成功强制执行1000万元被成都中院冻结的款项。对乐山商业银行行长和两名工作人员做出了每人罚款1000元的处罚。

  位于乐山的华驰公司将一块土地抵押给成都市华夏银行,并得到1800万元的贷款。土地拍卖后,华驰公司拍卖土地的1000万元首笔款进入了乐山市财政土地收入专户。根据协议,借款应该从2006年9月陆续归还,但一直到2007年初,华驰公司都没有将钱划拨给华夏银行。今年2月,华夏银行向成都中院申请执行这笔土地拍卖款,成都中院根据法律程序冻结了账户,并向乐山市商业银行下达了协助划拨存款通知等。

  5月29日,成都中院执行局法官徐炜与同事一同前往乐山市商业银行办理转账手续,但乐山市商业银行相关负责人拒不履行划拨款手续。

  昨日下午15时许,成都中院执行局法官一行40多人赶到乐山市中院。执行法官找到营业部工作人员谭凯歌和该银行的行长杨志敏,一开始,双方都拒绝配合执法人员办理划拨手续。直到16时27分,杨行长才在划拨通知书上签字。但是当执行法官拿着通知书找到谭凯歌时,谭依然不愿意办理划款手续。直到16时50分,杨行长亲自来营业部通知办理,手续才得以继续。

  执行法官研究决定,最终对乐山市商业银行做出了3万元罚款,对杨志敏、谭凯歌和另外一名银行工作人员做出每人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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