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 这回“找上”法院副院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1日06:32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广元市某法院副院长昨日称将起诉网站和发帖人 律师呼吁立法规范网络论坛

  去年12月,网民zcr200612在成都某网站论坛上发帖,称自己遭遇伤害后,某县法院张副院长却力保凶手。帖子的最后留下了发帖人的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但张副院长昨日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称,事实并非帖子中说的那样,他准备起诉网站。记者昨日查看张副院长所说的帖子,其点击人数已经超过1900人。

  当事人:论坛帖子歪曲事实

  昨日上午,广元市某法院张副院长称,由于成都一家网站歪曲了事实,侵犯了他的名誉权,他准备起诉这家网站和发帖人,要求停止侵权并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

  张称,他和家人把帖子内容从头到尾读了一遍,发现发帖人歪曲了事实。帖中称,发帖人就是事件一方的主角,也是受害人,被另一方人打伤,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为轻伤,张副院长“发出××县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决定书”“保杀人犯,因他得了杀人犯的一笔钱,所以一审保杀人犯不坐牢”。

  这个帖子是网民zcr200612在2006年12月8日发出的,截至记者发稿时,有48个网友跟帖发表观点。

  张副院长说:“帖子内容的真假网站没有调查核实,发出后也没有人调查,才导致严重失实,侵犯了我的名誉权,这是一种网络软暴力。”

  昨日,记者向张副院长所在法院的上级法院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事情的真相。广元中院一位法官向记者证实,网民zcr200612所发帖子的内容与事实有很大的出入。

  网站法律顾问:网站没侵权

  昨日下午,记者与该网站法律顾问袁律师取得联系。袁律师称,网站给大众提供论坛,任何人都可以在论坛里发言,网站实际上不可能对每一个帖子进行审核,所以一般只是保证论坛的正常运行。网站还在发帖区进行了明确的声明,发帖不代表网站观点,仅仅是发帖者的个人观点。袁律师还称,网站提供论坛,也不是为了经营赢利。“法律法规中没有关于网站发帖的相关规定,‘侵权说’没有法律依据。”所以,他称网站并没有侵犯张副院长的名誉权。袁律师说:“如果张副院长认为侵权了,那也是发帖的网民侵权,他应当追究发帖人的责任。”

  律师说法:立法规范网络论坛

  四川恒合信律师事务所张本林律师认为,网络是虚拟的,网民成分也很复杂,他呼吁广大网民在论坛中要理性讨论、文明发帖。起诉网站,实际上是对网络论坛不负责任发帖的一种惩戒式的做法,但是这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网络论坛的问题,最重要的是防患于未然。另外,张律师呼吁立法机关制订专门的法律法规规范互联网站和网民的活动。

  据悉,《互联网出版管理条例》正在起草,这个条例已被列入国家立法计划,网站服务的内容和活动有望得到规范。

  记者 郭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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