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胞在京购房与北京市民享相同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1日16:0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六月一日电 (记者 刘舒凌) 依据《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北京市新公布的《关于规范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商品房的通知》,台湾同胞在北京购房与北京市民享受相同待遇。

  在六月一日举办的北京市第十六次市长接待台商日活动中,市台办主任马玉萍就台商共同关注的问题进行正式答复时作上述表示。

  去年十二月,北京市第十五次市长接待台商日与年初台商座谈中,多位台商向北京市副市长陆昊表达了对于“境外人士购房限一套”政策的关注。

  关于台商提出“台资企业和台商在内的境外机构和个人限购一定面积的自住商品房”问题,马玉萍当天公布,经北京市台办与北京市建委沟通,在北京市新公布的《关于规范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商品房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境外个人在本市购买自住商品房的,一人只能购买一套住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从而,“在《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框架下,解除了对台商购买商品房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台湾同胞投资者个人和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中的台湾同胞职工在交通、通信、旅游、旅馆住宿、房产购置等方面,享有与大陆同胞同等的待遇。

  至于台商提出的有关生活、工作、学习二十余项问题及建议,马玉萍也做出答复。

  关于在大陆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台湾学生,其子女就学没有相关规定的问题,马玉萍公布,此类情况比照台商子女就学办法解决。

  谈到代办台胞证签注问题,马玉萍介绍,经协商,台胞个人因事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台胞人数较多的单位,可由单位出函统一办理。

  马玉萍说,目前港澳台及境外人士只能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外汇兑换,对台胞没有特殊规定。

  如使用外汇购房,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可从境外汇入购房款,经外汇指定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确认后,将购房外汇资金结汇后直接划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人民币账户,不需购房者直接兑换外汇。

  此外,马玉萍还公布,北京的市长接待台商日活动应台商要求增加为一年两次,北京市投资促进局正式设立“北京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为台湾投资者到北京设立企业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

  在北京投资逾十年的台商李复胜于会后接受本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北京定居的台胞从数年前的二万余人增加到现在的六、七万人,购房居住的需求正在增加中。

  李复胜在北京即投资地产业。他表示,他能够理解政府限制境外人士购房、平抑过高

房价的政策目的,而北京市能体谅台胞需求,逐一解决台胞关注的问题,所作的努力值得称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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