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致26人死亡客车坠桥事故5家单位受处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2日11:01 新华网

  新华网重庆6月2日电 重庆市政府日前对“4·23”特大交通事故启动了行政首长问责制,其问责结果为北碚区政府、重庆市交委、重庆市国资委、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质监局等5单位受到市长诫勉处分。

  4月23日8时10分,重庆渝运集团北碚分公司一辆中型客车行至北碚区水土镇长生桥施工路段时,冲垮桥面左侧护栏、坠落于桥下,造成26人死亡、6人受伤。4月25日,重庆市政府对此事故启动行政首长问责制度。

  据调查,此次事故直接原因是,驾驶员高万勇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在事故发生路段超速、

超载行驶,而事故车辆“带病”运营达半年,同时施工单位未在事故路段设置警示、限制标志,未安排专人在施工现场值守,控制施工现场的交通秩序。此外,作为施工单位的中建七局第五建筑公司重庆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安全生产许可证。

  重庆“4·23”特大

交通事故调查组认为,此次责任事故具有“事故原因多元化,责任主体分散”的特点,具体情况为:北碚区政府对北碚区交通局同意将“水北路”整治工程发包给中建七局第五建筑公司重庆分公司的问题失察,并未认真督促北碚区交通局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重庆市交委所属市运管局、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

  重庆市国资委对安全管理上存在薄弱环节的交运集团、渝运集团等国有企业的安全生产督促检查不够。

  重庆市公安局所属市交警总队对北碚支队勤务工作督促检查不力。

  重庆市质监局所属北碚区质监局履行

机动车安全检测机构监管职责不力。

  根据《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结合调查组认定的责任事实,重庆决定由市长王鸿举委托重庆市副市长周慕冰对北碚区政府、重庆市交委、重庆市国资委、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质监局等5单位进行诫勉。

  此外,重庆市交警总队北碚支队支队长姚富田、交运集团总经理胡国武等10名责任人员分别被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至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等处分。

  同时,肇事车驾驶员高万勇、车主董常明、重庆巴士云山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员胡刘敏、梁平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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