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城市居民乱倒垃圾最高可罚2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5日02:57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王娟)今后,对于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最高将面临5万元的罚款。而个人有这些行为的,将被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建设部昨天发布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并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办法规定,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将由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千元的罚款。

  对于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行为,也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此外,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可处以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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