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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买超标车车管部门将不予上牌照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4日03:00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 吴国富 实习生梁倩)昨天,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称,我市将在下半年出台相关规定,对行政事业单位两大主要资产———车辆和房屋进行有效管理。 2002年,市委、市府出台的《重庆市公务车辆管理办法》对我市公务用车进行了规定,如厅级领导职务每3人配2辆,4人配3辆,5人以上每增加2人增配1辆;厅级非领导职务每4人配1辆,其他干部每25人配1辆。厅局级干部的配车标准:排量2.0升,价格25万元以内;县(处)级干部配车标准:排量1.8升,价格20万以内。 市财政局在清理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车辆中发现,在一些部门中不同程度存在“超编”、“超标”情况。市财政局披露,近期将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新的市级机关车辆管理办法,对市级行政单位车辆实行分类管理,如果单位擅自买了超标、超编车,与财政部门联动的车管部门将不予上牌照,对旧车的赠送、处置等问题也将统一审批,处置收入上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