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赃款追讨背后的成本付出与妥协(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4日12:40 南方新闻网-南方周末
境外赃款追讨背后的成本付出与妥协(图)
  6月7日,中国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和澳大利亚司法与海关部长大卫·约翰斯顿共同出席了在悉尼举行的赃款移交仪式。

  “中国人觉得,贪官贪了中国人民的血汗钱,全部归还乃是理所应当。”但杨诚分析,由于贪官所在国警方侦办此案,法院开庭,控方聘请律师,都需花费大量成本,因此,在贪官的赃款中,通常要分出一部分给贪官所在国政府赃款外逃,追回的仅是部分,其背后是无奈的成本付出与妥协。

  6月7日,悉尼。掌声,微笑——澳大利亚司法部部长大卫·约翰斯顿将一张金光闪闪的支票,交到中国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手中,支票数额是337.4万澳元(约合2160万元人民币)。这是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闫永明的部分赃款。据了解,退还嫌犯赃款,在中、澳两国之间是第一次,对中国来说,也并不多见。

  讨还赃款——“最后回来的钱少之又少”

  闫永明发家颇早,曾斥资4.6亿人民币收购吉林三利化工,28岁就号称拥有26亿身家,以3.18亿收购号称“中国伟哥”的壮阳药物奇圣胶囊,闫也被称为“中国伟哥之父”。

  而当南方周末记者向闫永明过去吉林的同事了解情况时,只有一位硬邦邦扔出一句:“他采用的是非常规手段”,而形容他逃跑的胆量,是“像吃了伟哥一样”。

  “坚挺之后很可能猝死。”在闫永明身上,伟哥的副作用竟一语成谶。2001年,闫永明携逾亿巨款外逃,2005年,他的财富

神话由“一路坚挺”急转直下,巨额存款突然被澳大利亚警方冻结。

  闫永明只是外逃嫌犯的八百分之一,他的赃款,相对于整个在外贪没总额,也只是“沧海一粟”。去年公安部、审计署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称,目前外逃的经济犯罪嫌疑人有800人左右,直接涉案金额近700亿元人民币。

  “被贪官带出国门的赃款属于中国人民,但最后能回到中国人民手中的钱,少之又少。”澳门大学教授、国际反贪腐专家杨诚说。

  剩余赃款——“不能让人家白花钱”

  在新华社关于澳方向中方归还赃款的新闻稿中,也有一个并不引人注目的描述:“澳大利亚司法部长交给中国政府的,只是闫永明携带赃款的一部分”。闫永明外逃后,多家媒体的报道中都提及,随之失踪的资金高达1.08亿元人民币。那么,已追回2000多万元之外的赃款到哪里去了呢?

  “中国人觉得,欠债还钱,欠多少,还多少,天经地义。贪官贪了中国人民的血汗钱,全部归还乃是理所应当。”但杨诚分析,由于贪官所在国警方侦办此案,法院开庭,控方聘请律师,都需花费大量成本,因此,在贪官的赃款中,通常要分出一部分给贪官所在国政府。这在国际司法实践中属于惯例。

  即使在签署了相关条约的国家之间,即使条约规定贪官所在国花费成本由该国自己承担,但在实际操作中,要求引渡的国家也会以“各种方式”对贪官所在国进行“补偿”。“不能让人家白花钱,这在人际关系上,也是常理。”杨诚说。

  以往,中方人员往往拘泥于固有观念,希望将赃款全数追回,但这样的后果往往是一分钱都要不回来。监察部特约监察员、北京大学教授贾庆国的观点是,“要适应外国人的游戏规则,学会和外国人妥协。”

  既然国外坚称由于“办案成本”而要分一杯羹,那么成本究竟有多高昂?以余振东案为例,为促成余振东归国受审,我国司法部门2001年成立了专案小组,与美方进行了近3年的协商,仅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办案人员就曾6次赴美国谈判。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梁淑英告诉记者,成本不仅在金钱上,还包括部门协调。南方周末记者从公安部了解到,包括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国际合作局、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事局司法协助处、司法部司法协助司和外交部在内的10个部门,经协调,组成庞大阵容,与美方及余本人、家属进行了长期谈判。而中国驻澳大利亚使馆的刘进参赞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在闫永明案中,公安部也曾与外交部进行过协调。

  “抓回一个贪官,总得花上数百万的资金。”最高人民检察院一位官员透露,由于追逃的成本非常高,检察机关难以承受。据办案人员介绍,在2000年2月调查北京城乡建设集团副总经理李化学出逃案时,7人调查小组飞赴澳大利亚,并雇用当地律师协助调查,其中一位资深律师的佣金标准是按分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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