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计算标准调高 撞死人赔48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7日02:54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消息]广州电 记者15日获悉,根据广东省统计局公布的2006年度统计数据及有关规定,该省公安厅发布《广东省200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比对200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200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普遍有所提高。如深圳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06年标准为21188元,2007年标准为23986元,增长2798元。以20年的年限计算,深圳居民可获得近48万元的金额赔偿。一般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6年每年为14770元,广州地区属于该列。按照这一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可获得32万元赔偿,增加金额部分为24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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