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萧山交通局10干部落马 举报人化名X先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7日05:46 国际在线

  6月15日,一位中年男子从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领走了1万元举报奖金,面对检察官的感谢,这位化名“X先生”的举报人平静地说:“举报职务犯罪是公民应尽的义务,我只是做了应该做的事。”

  正是“X先生”的一个举报电话,去年4月以来,萧山区检察院在该区交通系统掀起了一场猛烈的反贪风暴,包括萧山区交通局原副局长汪益龙在内的10名交通系统干部落马,5名包工头被查。

  “你放心,我们会认真查的”

  去年2月28日上午,萧山区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的举报电话突然响了:“是区检察院吗?义蓬公路管理站站管人员高炳南有问题,我手头有确凿证据……”“好的,我们马上派人与你联系,谢谢!”当天下午,案件线索就转到了该院反贪局。

  办案人员连夜对这一线索分析后,决定进行初查。第二天,身着便装的反贪干警按举报电话留下的联系地址找到了“X先生”。“没想到你们这么快就来了,这是高炳南当年受贿的证据,都给你们。”“X先生”边说边把一包材料交了出来。

  陈年老账目全部翻出来

  根据举报人掌握的情况,结合初查中发现的问题,2006年4月18日,萧山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高炳南立案侦查。与此同时,义蓬镇全民村村民姚某因涉嫌行贿罪被立案侦查。

  高炳南到案后,面对检察机关掌握的证据没作抵抗,就承认自己在负责管理、发包工程以及支付工程款过程中,收受、索要个体土建承包人姚某财物5.8万余元。他还主动交代了检察机关未掌握的贪污、挪用公款犯罪事实及其他受贿事实。

  经查,在1993年至2002年春节前后,高炳南利用担任萧山县(市)围垦指挥部水利工程管理所副所长、围垦公路管理站公路专管员等职务便利,为多名工程承包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要、收受财物30余万元。高炳南还伙同他人贪污公款12万多元,个人得1.6万元,并挪用60万元公款给他人用于营利活动。

  此案经萧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依法判处高炳南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姚某因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层层深挖,又挖出9件大案

  高炳南、姚某被立案侦查后,在当地引起了强烈反响,激发了群众的举报热情。萧山区检察院陆续收到举报该区交通系统涉嫌职务犯罪线索。浙江省检察院、杭州市检察院也相继收到了类似的匿名举报信。

  检察机关决定先从群众反映较多的工程承包人,萧山区瓜沥镇横埂头村村民朱某入手。2006年5月,朱某因涉嫌行贿罪被立案侦查。不久朱某交代,他不具备承包工程施工资格,却在萧山区交通局公路段副段长尹志江等人的关照下,承包了多个公路和桥梁的施工工程。他先后12次送给尹志江等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73万余元。

  反贪干警通过深挖,在短短一个月内先后立案查处萧山区公路段原副段长尹志江涉嫌受贿案,义蓬公路管理站原站长卢某、草某涉嫌受贿、贪污案,萧山区交通局建设管理科原科长於某涉嫌受贿案,萧山区公路段工程科原科长孙某涉嫌受贿案,以及倪某行贿案等8件贪污贿赂案,涉案金额近200万元。

  萧山区检察院并未就此松手,2006年7月,萧山区交通局副局长汪益龙也落入法网。他先后76次非法收受24人所送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4万余元。当年12月,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汪益龙被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截至今年6月,该院在交通系统立案侦查的特大贪污贿赂窝案已有12人被判刑。

  在这一年多时间里,萧山区检察院一直没有忘记“X先生”。在高炳南案件查处过程中,该院及时与他保持联系,定期通报案件查处结果,严守举报秘密,并暗中派人保护举报人。今年6月15日,该院没作任何张扬,将1万元举报奖金悄悄地颁发给了他。(检察日报 范跃红 张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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