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释法 反贪总部:证明审吴淑珍合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7日08:51 台海网

  台海网6月17日讯 台湾的“反贪腐总部”昨天发布新闻稿指出,大法官会议针对“总统”豁免权与“总统”享“国家机密特权”所公布的六二七号解释文,为尊重“总统”职权行使的“暂时性程序障碍”,而非“总统”因犯罪可享有实体免责,共犯更不得受惠,可见检方就“国务机要费”案起诉吴淑珍等,以及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国务费”案不违宪。

  新闻稿指出,大法官解释虽同意“总统”享“国家机密特权”,但依据台北地检署针对“国务机要费”案公布的起诉书,检方认定陈水扁所指称的秘密外交工作“纯属虚构”,应不受“国家机密保护法”规范,检察官依相关刑事诉讼法规定侦办“国务机要费”案,绝无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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