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贷1300万元 一审判了1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7日08:53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 李国惠 通讯员刘虹】一汽车销售公司经理,以购销32辆“宝马”汽车需要流动资金为名,向银行骗贷1300万元。日前被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14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0万元。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2004年5月,25岁的张强(化名)成立了一个汽车销售公司,以法人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1500万元。并向银行提供了购买32辆“宝马”汽车的虚假购销合同,和其他伪造证件、合同。张强向银行提供了虚假的授权书,银行发放了贷款1300万元。案发后,银行扣收其账户资金11万,变卖查封了该公司的28辆汽车,得款190万元,尚欠699万元未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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