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坊七巷搬迁五类奖励看仔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7日10:54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阙文龙 游庆辉

  本报讯 昨日,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出拆迁通告,目前,三坊七巷搬迁工程已启动,在协商期限(6月16日至9月13日)内搬迁的,有5类情况的奖励标准,超过9月13日将不享受一切奖励及货币补贴等优惠条款。

  这5类情况为:一是选择货币补偿的住宅和办公类房屋被拆迁人,在8月24日前签订搬迁协议并封房的,按300元/平方米奖励;之后的,按150元/平方米奖励。二是选择产权调换的住宅被拆迁人,在8月24日前签订搬迁协议并封房的,按100元/平方米奖励;之后的,按50元/平方米奖励。三是工业、仓储类用房的被拆迁人,在8月24日前签协议并封房的,按100元/平方米奖励;之后的,按50元/平方米奖励。四是营业性用房的被拆迁人,在8月24日前签协议并封房的,沿次干道的按800元/平方米奖励,沿小街巷的按400元/平方米奖励;之后的,沿次干道的按400元/平方米奖励,沿小街巷的按200元/平方米奖励。五是有合法产权的房屋附属物的被拆迁人,在8月24日前签协议并封房的,按150元/平方米奖励,之后的,按75元/平方米奖励。

  另外,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在7月25日前签订搬迁协议并于7月28日前封房的,于8月1日集中抽取选房顺序号;在7月26日至8月24日签订拆迁协议,并于8月27日前搬迁的,于9月1日集中抽取选房顺序号。8月25日以后签订搬迁协议并封房的被拆迁人,按搬迁封房先后顺序领取选房顺序号,回迁时凭选房顺序号选择拆迁人及拆迁实施单位提供的房源。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