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允许个人开办律师事务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5日08:2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律师法修订草案

  昨日首次提交审议的律师法修订草案,在律师执业许可制度、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律师在诉讼中的权利保障等方面做了更为详细和明确的规定。

  “出庭言论”不受法律追究

  “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提请审议的律师法修订草案中明确规定: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允许个人开办律师事务所

  今后,我国将明确允许个人“开办”律师事务所。目前我国现行的律师法只规定了国家出资、合作、合伙三种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修订草案增加了设立个人开业律师事务所的规定,并严格限定了其设立条件:设立人应当是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等。

  律师会见犯嫌不被监听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被监听”———修订草案专门规定了一些新措施,以解决律师执业中存在的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等“难题”: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除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外,受委托的律师可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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