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声明”并非电信运营商的避风港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5日18:52 法制日报

  在十部委网络扫黄行动正持续深入的时候,身为我国知名基础电信运营商之一的中国电信,其麾下颇有影响力的业务平台却曝出充斥色情影片的丑闻,消息一出,中国电信立刻“博”得骂声无数。

  且不说事发后中国电信对相关负责人作出处罚的快速回应,单就事件中透露出来的一个细节,就值得任何一位对网络色情深恶痛绝的公民去仔细体味:在涉黄的湖南互联星空网页中,有一段免责声明,称“本栏目频道等内容由SP(服务提供商)提供,中国电信不承担由于内容的合法性及健康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和法律责任”。

  不仅如此,记者经过查询发现,迄今为止,除了湖南的互联星空,就连中国电信总部、乃至遍布全国各地的三十多家互联星空网站上,都一个不漏地挂着同样的免责声明;无独有偶,另外一家固话运营商中国网通,在北京推出的“宽带宝典”业务平台上,也挂着免责声明,表示“北京宽带网不承担任何由内容提供商提供的信息所引起的争议和法律责任”。

  免责声明就这么管用吗?即便违法内容是SP提供的,固话运营商也不用负任何法律责任?按照常理,即便是“互联星空”是个菜市场,出现变质、有毒的食品后,追究的也不仅仅是菜贩子,市场本身也难辞其咎;难道说,一旦和错综复杂的互联网沾上边,原本简单的推断也会变得叵测难懂?

  其实电信运营商们的把戏并不高明,马脚一下就露出来了:以互联星空网站为例,在其主页最下端,有“中国电信集团版权所有”这样一行字;如果点击进入该网站最下端的两个许可证,即“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和“网络文化许可证”,显示这两个许可证的颁发对象是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既然种种迹象都表明,中国电信集团拥有该网站的版权,是该网站的所有者与经营者,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相关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就必须承担由于内容的合法性及“健康性”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和法律责任。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指出,至于这两个固话运营商再把栏目、频道内容提供委托给其他单位,是其自身的经营方式问题,不影响管理部门对其追究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该网站对外承担责任的只能是其许可证的授权单位,而不可能是什么提供栏目、频道内容的SP。“退一步说,即使提供栏目、频道内容的SP出来承担责任了,中国电信就又会涉嫌非法转让经营许可,那SP就可能会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中国电信怎么都摆脱不了责任!”

  现在很多的网站、BBS都会说到自己的“免责”的问题,阿拉木斯认为,主要还指的是《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中规定的网络自动接入服务与传输服务、自动存储服务、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及提供搜索引擎和链接服务的免责情形。“但其中主要指的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时有条件的免责,传播色情信息等违法信息就完全不适用,设定这些条款体现的是政府对互联网这一新兴产业发展的扶持和呵护,而这片苦心决不应成为侵权违法者无法无天的‘挡箭牌’或‘避风港’!”

  本应对SP提供的内容严格监督,偏偏来个疏于审查或根本未审查;本应在杜绝互联网色情方面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起表率作用,偏偏挂个法律意义上完全站不住脚的“挡箭牌”,和管理部门玩捉迷藏,向用户耍“忽悠儿功”———电信运营商这一连串举动所反映出来的,不知道是法律意识太过薄弱,还是本身心态上的足够可疑?

  “免责声明”的出现,也让正投身于扫黄战役中的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察觉到:互联网在技术服务、内容服务链条上分工繁多复杂的特性,也给侵权违法者提供了更大的推诿责任空间,这无疑使得净化互联网环境的任务更加艰巨。而要杜绝这些问题,除了完善法律规定、加大执法力度外,更要用明确的态度、准确的打击,来打消任何妄想借助互联网屏障推卸责任甚至逃避处罚的侥幸心理。 本报记者 王晓雁

  本报北京6月24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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