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母起诉儿子索要赡养费胜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8日01:08 新晚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 孙志军)日前,年过7旬、身体多病的洪大娘来到法院,起诉自己的儿子,要求其给付赡养费。经审理,法院判决洪大娘胜诉。

  据洪大娘讲,老伴去世后,她一直由女儿照顾着,儿子董某不管她。近几年自己岁数大了,身体状况越来越差。女儿又要管她又要管家,生活比较困难。无奈,洪大娘来到法院,起诉其不尽赡养义务的儿子,要求其每月给付赡养费200元。

  日前,南岗区法院哈西法庭审理了此案。在庭审过程中,被告董某辩称,赡养老人是其应尽的义务,但因其工资低,其爱人常年有病,因此同意每月给付原告赡养费100元。经审理后,法院认为,赡养父母系子女应尽的义务,故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其赡养费请求合理,法院予以支持。最后,法院判决,被告董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给付原告赡养费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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