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砖窑”案打手赵延兵获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8日02:49 舜网-济南时报

  打手赵延兵一审被判处死刑,包工头衡庭汉被判无期徒刑,窑主王兵兵被判有期徒刑9年。昨日下午,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山西省洪洞县“黑砖窑”案作出上述判决。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为此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审判情况。

  在衡庭汉、赵延兵等5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案之外,其他6起涉嫌“黑砖窑”案件24人也已审理完毕,昨天下午一并被一审公开宣判。山西省高院副院长刘冀民说,另外还有5起案件正在审理中,将于近期宣判。

  窑主只判非法拘禁罪

  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洪洞县衡庭汉、赵延兵、王兵兵等5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案是焦点所在,正是此案引发了山西省打击“黑砖窑”专项行动。

  包工头衡庭汉原被公诉人列为第一被告,打手赵延兵则为第二被告。但临汾市中院认为,赵延兵的罪行较第一被告衡庭汉为重,故判处赵延兵死刑,而衡庭汉为无期徒刑。法院认为,赵延兵在2006年以民工刘宝干活慢为由,用铁锹打击其头部和腰部,致刘宝倒地,第二天死于工棚,赵延兵已触犯故意伤害罪,应获死刑。此外,作为打手,他还犯有非法拘禁罪,应获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执行死刑。

  至于衡庭汉,法院认定其通过中介,以每名民工350元的价格拐骗31人(其中智障9名)至砖窑。他雇佣多人看守民工,并授意可对干活不积极或逃跑的民工进行暴力殴打。为追求砖厂生产量,在砖未降温的情况下逼迫民工出砖,致一人重伤,多人轻伤、轻微伤。法院一审判处衡庭汉犯有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拘禁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为什么第一被告衡庭汉只判无期徒刑?山西高院副院长刘冀民解释,被告人衡庭汉只是授意看管人员对干活不积极或逃跑的民工进行殴打,其对赵延兵故意伤害致死刘宝持放任态度,但殴打刘宝时他不在现场,故未判死刑。

  至于窑主王兵兵,法院认定其在把砖窑承包给衡庭汉经营期间,为私利纵容衡庭汉等人非法拘禁强迫民工超长时间负荷劳动,且有亲自殴打和提供交通工具追找逃跑民工的行为,并伙同衡庭汉从西安火车站骗回民工3名。此外,还饲养了4只狼狗在砖厂看场护院。但其殴打民工的行为,并未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最终以单一的非法拘禁罪,判其期徒刑9年。

  另外两名打手衡明阳、刘东升也因同样罪名(非法拘禁罪)获罪2年。

  包工头之妻犯窝藏罪

  7起案件中第二起的被告是另案处理的包工头衡庭汉的6名打手。洪洞县法院认定,他们受衡庭汉指使看管民工,以殴打、用木条封死窗户、逼迫等手段限制民工人身自由,强迫民工超长时间劳动,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故分别判其18个月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此外,衡庭汉的妻子杨小兰,在明知衡庭汉等人犯罪后,仍为其提供隐藏处所和财物,助其逃匿,被洪洞县法院认定构成了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另外4起案件,受审的分别是发生在山西芮城县、新绛县、乡宁县的“黑砖窑”事件主犯。其中来自河南的包工头张振敏因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强迫职工劳动两罪并罚,获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其他的砖窑主和承包经营者则因强迫职工劳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涉案其他被告的刑期分别为1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至1.5万元。其中,非法雇佣聋哑和智障民工的被告人,获得了从严惩处。

  (据《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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