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约市民仍可享受社区门诊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8日05:52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李祎 通讯员 宋国梵

  本市市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约定服务,可享受门诊诊查费和定向转诊诊查费减免的政策。昨天,上海市卫生局公布的数据显示:自今年2月1日起试行截止到5月31日,全市22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与超过100万市民签立了约定服务(不包括约190万的合作医疗对象)。

  减免政策延至年底

  为将该项政策更好实施,市卫生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已专门下发通知,将本市市民社区约定减免门诊诊查费政策延长至今年12月31日。在此过渡期内,未签约的本市市民,仍然可以享受社区门诊诊查费减免的优惠。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同时表示,欢迎市民前往居住地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手续。

  医疗资源进一步整合

  据悉,今年2月本市制定实施《本市市民社区就诊和定向转诊普通门(急)诊诊查费减免试行办法》(下称《减免试行办法》)后,为减轻患者医疗费用支出,方便市民就医带来了许多便益。据统计,今年2-5月,全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急诊费减免人次数占同期门急诊人次数的80.73%;在4-5月短短两个月中,有100万市民前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约定服务,平均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立约定服务为4361人。医疗资源也得到进一步的整合,市区二、三级医院充分利用学科、人才、技术的优势,高度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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