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设置保护牌干扰执法  赣州排查饮用水源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8日09:30 中国环境报

  熊志强 邱光明

  本报讯 江西省赣州市日前下发《关于重视和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的通知》,要求辖区各地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饮用水源保护,不得有环境执法的盲点和禁区,不得设置保护牌干扰环保部门执法;把节能减排、环境质量状况等指标纳入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通知”要求,加强对饮用水源水质的监测和观察。各县(市、区)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对饮用水源水质进行一次排查,对饮用水源水质进行经常性的监测和观察。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所有排污口。巩固取缔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排污口的成果,确保不出现新的排污口,同时启动二级保护区排污口的取缔工作,保证年底前全部取缔。加强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整治。各县(市、区)要加大对辖区沿江污染企业的排查、检查力度,摸清底数,严格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坚持从源头上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严格执行环境准入制度,对于不符合环保要求、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项目,坚决实行环保一票否决。重视和加强节能减排工作,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企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做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进节能减排科技进步,强化节能减排监督管理。

  “通知”还要求建立出入境断面水质监测数据库,定期公布各县(市、区)出入境断面水质。明确沿江各县(市、区)对过境断面水质的责任,保证出境水质控制在国家Ⅲ类标准以内。评先创优活动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同时,对因决策失误、监管不力、严重干扰环境执法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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