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不严 给死者发拖拉机牌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8日09:32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林小明

  本报讯 拖拉机撞折男子左腿,驾驶员跑路,受害人医药费用该谁付?

  昨日下午,经晋江法院东石法庭调解,发给肇事车牌照的晋江市农机站,牌照审查不严,负有一定责任,代赔受害人5万元医药费用,农机站享有对肇事车主的索赔权利。

  2005年7月26日早上10时许,龙湖镇施氏两兄弟各骑一部摩托车,从英墩往马坪方向回家时,江西人章某驾一辆变形拖拉机与他们同向同车道行驶。拖拉机先是突然与施某凑的摩托车刮擦,调头时又撞到了施某的摩托车,3辆车都受损,施某凑受伤较轻,施某左腿下段骨折。事后,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章某需承担全部事故责任。

  但据拖拉机投保的保险公司调查,章某无证驾驶,不在理赔范围,且在事故发生后,章便不见踪影。

  交警方面的调查则显示,肇事的拖拉机车主登记为晋江东石肖下村的肖某。肖某已在1992年过世,但这辆拖拉机的登记挂牌时间为2003年。

  “医药费等各种费用让家里不堪重负,肇事的章某又跑了,拖拉机车主肖某更早已过世。”施某说,到底谁来为他的受伤买单?他决定起诉晋江市农机站。

  经晋江法院调查,原来是拖拉机驾照办理方———晋江农机站审查不严,工作失误。经过法庭调解协商,最终农机站同意代肇事者赔偿施某5万元医药费等,同时取得对肇事者章某的索赔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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