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洪洞黑砖窑案五名被告人一审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8日15:07 央视《360度》

  【导语】

  就在山西省公布全省审理黑砖窑案件情况的同时,今天下午,山西省临汾中级人民法院对洪洞县黑砖窑案进行了一审 宣判。这起山西最受关注的一起黑砖窑案,经过了一个多月的审理,一名被告被判死刑,一名被告被判无期徒刑。,来看记者 今天从庭审现场发回的报道。

  【同期】记者现场:中央电视台记者李景芳

  “今天下午,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山西洪洞黑砖窑案作出一审判决。”

  【正文】

  法庭经审理查明:2006年农历正月,被告人衡庭汉承包了被告人王兵兵的砖厂,并通过黑中介以每人350元的 中介费先后从山西芮城、西安火车站、郑州火车站拐骗30余名民工到砖厂打工。

  2006年3月到2007年5月,衡庭汉承包砖厂期间,为防止民工逃跑,雇用了衡明阳、赵延兵、刘东生等人负 责看守民工,并指使看守人员如发现民工逃跑或偷懒,可使用暴力进行殴打。民工每天干活长达14小时左右。晚上30余名 民工全部被锁在一个大工棚内,民工上厕所还有专人看守,并在砖窑灭火不久,砖温还很高的情况下强迫民工背砖出窑,使一 些民工烧伤,同时还多次殴打民工致伤,赵延兵以干活慢为由将民工刘宝殴打致死,被告人王兵兵在明知衡庭汉等人有非法拘 禁和故意伤害民工的行为,还积极参与殴打和追找逃跑民工。

  法院认为,被告人衡庭汉、赵延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造成致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为谋取私利,采用雇用看守等 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构成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拘禁罪。被告人王兵兵、衡明阳、刘东升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多次 殴打他人并致1人重伤,构成非法拘禁罪。5名被告人严重侵犯了民工的人身权益,依法予以严惩。

  为此,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同期】审判长现场同期:

  一、被告人赵延兵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 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被告人衡庭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数罪并罚 ,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正文】

  同时,法庭还分别对王兵兵、衡明阳、刘东升等三名被告人判处九年至两年的有期徒刑。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