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死不救该不该定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30日16:35 齐鲁电视台《开讲天下》

  7月9日,兰州黄河雁滩附近的一个沙坑中,一位少年落水,围观者近千人,迟迟无人救援;而当有人下水救人时,围观人群中竟嘘声四起并眼睁睁地看着少年溺水而亡。危难时刻方显人性良知,济南市民面对百年未遇的暴雨灾难,一个个平民英雄却挺身而出,一个个震撼温馨的故事在泉城流传。当道德的谴责不足以制止屡屡发生的见死不救行为时,广东韩山师范学院的王文科教授提出建议,在《刑法》上制定见死不救罪,实行分类处罚。此观点一经提出,就引来各方面的争议。

  赞成者认为:目前一些明哲保身主义支配着社会中很多人的思想: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些冷漠的外界环境和一些不合理的善后措施,都在遏止着见义勇为精神的发扬。只有用法律来强制规范“见死不救”行为,明确其中的责任和义务,以法律的正义与刚性去加强道德防线,去推动道德标准的提升。国外早已有对见死不救、见危不救者进行处罚的相关法律,并且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一旦有了相关法律,可以改善社会风气,并起到警示冷漠的作用。

  反对者认为:如果以法律手段对纯属道德义务的救助来施行强制性要求,结果可能会适得其反:不仅不能惩救冷漠,反而会驱赶善良的人们对突发的本应该救助的事件惟恐避之不及。那种认为“惟有施以全面的法律手段,方能惩治这种具有极大社会危害性质的冷漠和怠责行为”的想法,不过是一厢情愿。对于一部分负有特定职责的公务人员见死不救,现行法律完全可以解决,又何须劳师动众非设个新鲜的罪名不可?

  8月5日《开讲天下》邀请专家和救人英雄与你共同讨论,见死不救,该不该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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