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黑摩的谁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6日16:41 《法律与生活》杂志

  本刊记者/孙欣

  据交管部门统计,2005年与2006年,因“黑摩的”违法行为,北京市已发生交通事故495起,造成623人受伤,65人死亡。 如果说,庭审前张平(化名)是自信满满,而庭审后张平已经是动摇又迷惑了。因为搭载了黑摩的,又因为黑摩的出了车祸,受伤颇重的张平面临可能无人赔偿的尴尬。 2007年6月8日13点30分,这起特殊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祸起黑摩的

  2006年9月15日,张平从青塔小区出来后,因为没有合适的公交车,又着急赶时间,他乘坐了腿部有残疾的曾某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摩的)。在由东向南行驶时,摩的遇史殿河驾驶的重型厢式货车由西向东行驶,两车相撞,致张平受伤。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石景山区交通支队进行了责任认定,认定被告曾某负主要责任,被告史殿河为次要责任,张平无责任。后张平被送往石景山医院进行治疗,经医院诊断为右锁骨粉碎性骨折,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挫裂伤。住院期间曾某、货车车主及货车保险公司在交警协调下支付了医疗费11478.25元,张平垫付药费245.7元,因他还需进行二次手术,石景山医院开出二次医疗费需要6000元。张平出院后于2006年12月22日进行了伤残事故鉴定,认定为十级伤残。 张平气愤的是,自从那次垫付医药费后就再也见不到任何肇事者来看自己,更别提费用了,“来看一下都不来,让人寒心”。于是,他把货车司机史殿河(未到庭)、货车车主、摩的司机曾某、给货车保险的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四被告共同支付给自己二次医疗费用6000元、误工费10500元、护理费745元、交通费200元,住院伙食补贴费500元、营养费500元、药费245.7元、残疾赔偿金39956元、伤残鉴定费963.3元,共计61610元。 这次车祸让年轻的张平大伤元气,“脖子上安了一铁片”,而且自己的一项专利投入生产的计划被迫拖后,“这是无法计算的损失,我都没有计算在赔偿费里”,张平表示。

  无人认领的赔偿

  尽管张平认为自己请求的赔偿已经是“最基本的”,但被告方还是都拒绝支付,这其中,反对最激烈的是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 保险公司代理人认为,原告有偿搭乘被告的残疾人车导致发生事故,所以原告也有一定的过错,其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他还引证《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7条,说法律规定乘车人“不得乘坐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人力货运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二轮轻便摩托车”。原告违反了法律,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而摩的司机曾某坚决否认自己收取了张平的费用,不是黑摩的,认为自己的过错就是“做好事搭载了”张平。他说:“我认为我不应该拉人,但对方也不应该坐我的车。”他说当时是张平来问路,“他自己问着的时候就上来了,看他是个外地人,并自己上了我的车,所以我就拉他了”。 法官与审判员仔细询问了曾某当时的经过。 陪审员刘小雨:被告曾某,你开的是什么车? 曾某:残疾摩托车,属于非机动车。 陪审员刘小雨:你有没有你的车可以载客的证据? 曾某:没有。 陪审员刘小雨:被告保险公司,你们答辩时说,原告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规定,他违反了什么规定? 保险公司:他不应搭乘残疾人机动车。 陪审员朱国庆:原告,你在什么情况下选择搭乘被告车的? 张平:当时我要去的地方没有车,路边只有一些黑车和一些残摩,我就选择坐残摩了。 陪审员朱国庆:你是经常坐残摩吗? 张平:不是,我只是偶尔坐。 陪审员朱国庆:你考虑过坐残摩会有危险吗? 张平:考虑过,但乘坐这种车的人很多。 陪审员朱国庆:曾某驾驶的车是正常营运的车辆吗? 张平:不是。 审判长:被告曾某,原告说他是有偿乘坐,你有意见吗? 曾某:他说得不对。 审判长:原告,当时你们约定是3元还是5元了吗? 张平:当时应该是约定3元把我送到目的地。 审判长:曾某,你刚才说残疾车可以拉监护人,那么原告是否是你的监护人? 曾某:当时张平正好顺路,所以我就拉他了。 审判长:你和原告认识吗? 曾某:不认识。 审判长:既然你不认识原告,他又不是你的监护人,你为什么还拉原告? 曾某:他是个外地人,他来问路,并自己上了我的车,所以我就拉他了。 审判长:你拉他是有偿的吗? 曾某:不是。 审判长:他是怎么上的你的车? 曾某:他自己问路的时候就上来了。 审判长:你是否考虑拉他的时候会发生意外? 曾某:当时我没有想到会出意外。 审判长:你是怎么发生的交通事故? 曾某:当时我由东向南行驶,路口没有红绿灯,我的车不属于机动车,可以往南拐,这时另一辆机动车就从公共汽车后面出来把我撞了。 审判长:你当时的速度有多快? 曾某:我拐弯的时候很慢。 审判长:你横穿马路的时候,发现对方的车辆了吗? 曾某:没有。 审判长:你为什么没有发现? 曾某:当时有公共汽车挡着视线,所以我没有看到对方的车,后来他的车突然拐出来,把我撞了。 审判长:当时你的车速有多快? 曾某:也就是自行车的速度。 陪审员朱国庆:你拐弯的时候在哪条道? 曾某:非机动车道。 审判长:你说的路口是正规路口吗? 曾某:是的。 审判长:当时路口车流量大吗? 曾某:不大。 审判长:原告,你认为被告说的情况属实吗?他当时的车速快吗? 张平:我觉得车速不快,我当时在乘坐箱里面,所以也不太清楚外面的情况。 陪审员朱国庆:当时被告走的是哪条道? 张平:非机动车道,他要拐弯必须穿过机动车道。 审判长:拐弯的豁口是供谁通行的? 张平:我觉得应该是允许机动车拐弯的。 陪审员朱国庆:被告曾某,那个路口机动车是否可以掉头? 曾某:机动车不能掉头。 陪审员朱国庆:有没有不能左转的标志? 曾某:没有。 审判长:被告,你的残摩是厢式的吗? 曾某:是的。 审判长:你买的时候有车厢吗? 曾某:没有。是我自己改装的,目的是为了拉家里的老人看病或是自己出去玩。 审判长:你买车的目的是什么? 曾某:方便我自己出行。 审判长:你家的老人去医院会乘坐你的车吗? 曾某:会的。 陪审员刘小雨:原告,你在北京工作生活多长时间了? 张平:6年。 陪审员刘小雨:你认为你该不该乘坐这种车? 张平:不应该。

  “不怕死”的摩的司机

  庭审后对于有记者再次提出的是否应该乘坐黑摩的,张平回答:“是不应该,可是作为北京人,相信各位在交通不方便时也有乘坐摩的的经历吧。坐摩的人很多,这只能属于道德上不应该,跟我应该得到的赔偿没关系吧?” 本刊记者问:“曾某一直不承认是有偿拉客,是这样吗?”张平笑了:“你认为他在学雷锋吗?”记者追问张平车祸后曾某对他的态度,张平没正面回答:“他也是个因为遭遇车祸而残疾的人,相信理解我的感受。” 记者注意到,曾某一条腿几乎完全失去功能,柱着一根拐杖。他说自己几年前遭遇了一场特大车祸,当时他驾驶的车与一辆小面迎面包相撞,当场他车里的两名同伴就死亡了,另一名瘫痪至今,而他“血压为零,被拉到火葬场”,没想到后来不仅捡回条命,还能开摩的。这次车祸他也是就蹭破点皮,是个“命大的人”,所以对再次遭遇车祸“一点都不害怕,我根本不会有事,幸好当时没拉家属”。他现在唯一担心的是不要再让老母亲知道自己又遇车祸了,“老人家受不了这个了”,所以庭审中他一直用手挡住半个脸,怕被记者拍去曝了光。 因为车祸致残,他以前的工作也丢了,家里比较困难。“不开摩的能干什么呢?”对于张平的赔偿请求,他不以为然,“他自己开公司呢,有钱着呢。当初他就不该为省几块出租车钱搭我的车”。 也许考虑到曾某的困难,张平在整个庭审中,刻意忽略了他,而是与保险公司和车主针锋相对。他说车主出车祸后根本没来医院看过自己。临走前,张平指着车主大声对记者们说:“你们要谴责他!他该受到谴责。”车主回应:“谴责谁呀,谁让你自己坐黑摩的呢!” 尽管原告同意调解,但被告拒绝了,因为车主认为“根据事故认定书我们负的是次要责任,但我们现在却作为第一被告”。法庭目前还没有做出判决。 “摩的没有上保险,且司机一般不具有赔偿能力,因此一旦发生事故,乘车人很难得到赔偿。”石景山区交通支队副支队长李兴文提醒广大市民。他还说,由于非法运营的摩的一般都是以较低的价格购买来的,其中有大量车为报废车或者制动系统比较差,而且大多司机没有驾照,因此安全系数十分低。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7年7月下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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