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称补偿款被扣阻挠施工 开发商碾毁50亩玉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2日02:06 新京报
村民称补偿款被扣阻挠施工开发商碾毁50亩玉米
  8月14日,怀柔区杨宋庄村,一村民看着被铲车碾毁的玉米地。因认为开发商拖欠400余万补偿款,村民阻挠开发,开发商做出此举。

  难以计数的玉米秆,拦腰折断。淡黄色的将熟玉米,成堆散落。铲车的印痕,清晰可见。

  “造孽”,60岁的伍国权从土中抠出一穗玉米,鼓足腮帮吹落粘在上面的土,拨下一粒玉米扔入口中,“看看马上就熟了,这么一推,几万斤粮食就毁了。”

  8月13日下午,1辆铲车正在这片百余亩的玉米地里来回推铲,当村民发现后前来阻拦时,约50亩的玉米已被毁。

  铲车司机没有跑,告诉村民:是开发商让他这么做的。

  这片玉米地,是怀柔杨宋镇杨宋庄村村民集体集资耕种的最后一块田。2004年,北京凤桐祥瑞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凤桐祥瑞公司)从镇属开发公司购得这块共计147亩土地的使用权。

  但时至今日,因为村民的阻挠,凤桐祥瑞公司对此地块的开发,依然未能顺利进行。

  村民们认为,镇里截留了400万土地补偿款,“不发到位不能开发”。

  对此,镇政府证实,的确拖欠村里400万,但是未到位的收益款,并非土地补偿款。

  “推田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凤桐祥瑞公司一负责人称“希望通过此举,让相关部门重视此事。”

  土地收购3年 尚欠400余万

  玉米地被铲后,杨宋庄村村委会算了一笔账,开发商推田导致损失5万余元,相当于普通村民五年的积蓄。

  “私下我会就推田一事向农民道歉,但在正式场合我一定要为公司主张权益。”凤桐祥瑞开发公司一负责人周斌称,在此事件中,开发商也是受害者。

  凤桐祥瑞公司项目部经理余女士介绍,该公司2004年便获得了这一地块的土地使用证,原本计划建造

别墅,但因为村民的阻拦,工程迟迟未能开工,“圈起的围挡也会被掏开,村民成群结队地继续种地,我们的保安成了村里的看田人。”

  余女士称,农民阻拦施工时曾说,征地的补偿款共计800多万,但是镇里只下发了400万,得不到全款绝不会让开发商施工,“我不具体负责财务,但是大概知道,公司在交易杨宋庄村的这片土地时,一次性支款在千万以上没有任何拖欠。”

  杨宋庄村主任伍国权证实了余女士的说法,表示村民阻拦施工,就是为了“讨回400万补偿款”。

  伍国权说,开发商已经支付了全款的事情他们和镇里都知道,但是镇里却迟迟不发放欠村里的400万补偿款。

  8月14日,怀柔杨宋镇分管土地的副镇长张宝崎证实,镇里确实还有400余万的款项没有下发到村里。不过这笔钱并不是村民所说的补偿款,而是没有到位的让利于民的收益款。

  “不种地,没有活钱,全村上下1900多张嘴怎么吃饭?”伍国权说,村民现状很苦,1900名村民中700人因没钱而无法转成小城镇户口,而1200户转成小城镇户口的村民能享受到低保待遇的人仅有百余人。

  “不种地日子不好过。”村民高印杰说,由于杨宋庄村位于杨宋镇的中心,随着杨宋镇城区规模的不断扩大。从1984年开始,该村土地陆续被开发,2002年被镇开发公司收购的这块147亩土地,是该村最后的一块田。

  高自己算过一笔账,1984年至今,村里下放的土地补偿款合计1万元,20年间全村村民再无其他收入。这次让开发商推毁的玉米地就是全村老少每人捐资50多块钱耕种而成的。

  余女士称,在推田以前,虽然公司和农民以及镇政府之间有过多次沟通,但是收效甚微。

  2.5万/亩收购 10万/亩售出

  有关杨宋庄村因这块土地发生的争议,并不仅仅在那400万元未下发的款项上。

  杨宋庄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张家滋回忆,早在2002年,这块土地就产生过很大的争议,为此怀柔区还派专人来开了协调会。

  当时的情况是,镇政府下设的一家开发公司以每亩2.5万元的价格,将此处147亩土地收购,因价格太低随即遭到村民集体抵制,不断上访。

  张宝崎证实,2002年,镇里的开发公司以每亩2.5万元收购了杨宋庄村的147亩土地,此后通过招商的形式以每亩10万元的价格卖给凤桐祥瑞公司。

  2003年,怀柔区和杨宋镇的相关领导,为了解决这块土地的争端,在村里开了会。

  张家滋记得,当时杨宋镇主管此事的张宝崎在会上拍着胸脯保证,以前每亩2.5万的价格作废,新的价格为每亩6万。

  杨宋庄村委会保存的会议记录证实了张家滋的说法。

  在记录上,副镇长张宝崎说:“他们想一亩一亩地给钱,我都不干,现在开发商已经给了一千万办手续,资金已到位……”

  “当时会开得很成功”,64岁的村民代表周兴轮记得,那次会议结束后好多村民已经开始盘算利用补偿款翻修自己房屋。

  8月14日,记者就4年前的那次会议内容向张宝崎求证。张承认,2003年的那次会上,自己曾说过将每亩补偿金提高到6万,“不过那个说法不准确”。

  张宝崎说,正确的说法应是,镇政府在下发每亩2.5万的补偿金以及扣除亩均4万元的土地转让金等费用后,本着让利于民的思路,又主动多给农民每亩3.5万的差价,“这不是土地补偿款”。

 [1] [2] [下一页]

     新浪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管理利器 ·新浪邮箱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