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快递服务标准将报批 取消最低收费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3日01:41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左林)我国首部《快递服务标准》已经通过国家邮政局相关部门审查,送审稿删除了征求意见稿中争议较大的最低收费标准,并将邮政从业人员的最低数量由20人调整为15人。

  快递收费价格下限被删除

  国家邮政局昨日消息,全国首部《快递服务标准》送审稿已经通过了该局邮政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即将上报国家邮政局审批发布。根据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的情况,送审稿在内容和编写格式上做了较大修改,删除了争议最大的快递价格最低限制标准。

  征求意见稿曾规定,同城快递服务费用不应低于8元人民币,国内异地快递服务费用不应低于12元人民币。国家

邮政局相关人士曾表示,对于最低标准的规定,部分企业认为价格应主要由市场进行调控,不应在标准中进行约定。也有不少企业认为8元和12元的标准偏高,应适当调低。

  包裹丢失最低赔20元/公斤

  送审稿规定,快递公司至少应有从业人员20人。截至7月20日,送审稿收到意见和建议700多条,其中对最低人数的反映比较集中。国家邮政局相关负责人在7月底进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部分规模较大的企业希望适当调高最低人数限制。此次,送审稿将20人的最低限制改为15人。

  除此之外,标准规定,快件超过承诺的送达时间,免除本次服务费;在损毁或丢失情况下,除免除服务费外,信件类快件按服务费的2倍赔偿,包裹类国内快件按不低于20元/公斤,最高不超过100元/公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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