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骂讨薪农民工不付费 称人穷规则不能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5日02:06 新京报
律师骂讨薪农民工不付费称人穷规则不能穷
周立太 男,51岁,重庆人,周立太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本报讯 8月16日,重庆律师周立太在博客上发表题为《又有一群“狗日”的跑了》文章。文中称,来自广东、四川等地的王天松等60余人所在公司老板携款逃逸,公司停产。2005年11月,周立太受委托代理该案。经过努力,王天松等60余名当事人于2007年8月15日领到赔偿款和欠薪后,即各散五方,对于合同约定的7万元律师费请求不予理会。对此,周立太在文中将像王天松等人这样拿了钱就开溜的当事人称之为“一帮畜生”

  有人认为,农民工过河拆桥实不应该;另外有人认为,即使农民工拖欠律师费,律师也不应破口大骂,有损“农民工律师”形象。本报记者采访了争议中的周立太。

  1、我的律所两个月都没发工资

  

新京报:个人资料显示,你也是从农村走出来的。

  周立太:对!我是重庆开县人,农民!兄弟姐妹6个,我排行老二。只上过小学二年级。我是真正的农民,只不过正好做律师这个职业。

  新京报:这些年你代理了多少农民工

维权案?

  周立太:我代理过的案子,北到黑龙江,西到新疆,遍布全国各地。我帮他们要回的钱大概有几千万。你注意,这是最少!我不说多,只说少。

  新京报:可以透露一下你的律师费收入情况吗?

  周立太:去年深圳是134万,重庆这边不到100万。但是所里现在确实是没有钱。律师无财政保障,无社会保障,无其他社会财务来源。我们就是通过给当事人提供劳动,收到报酬。住旅馆给店钱,吃面条给面条钱,不收钱才不正常。重庆、深圳两个所40多人,清早起来就要油盐酱醋钱,这个找谁去?

  我在网上骂人,是,我骂了。他们今天跑明天跑,搞得我工资都不能按月发,重庆和深圳都两个月没发工资了。税务局给老子登报,说老子欠款,这都找谁去!?

  有些人说,这个案件可以不收费。我邀请他到我的律师事务所来,只工作不给钱。他高尚,让他来!

  新京报:有人称呼你“劳工保护神”,你的仗义是否包含减免费用?

  周立太:我不是神,我就是个律师。我不是雷锋,也不是“高大全”。我仅仅是个律师,拿人家钱财帮人家消灾。我没有那么高尚。我力量薄弱,所以希望得到广泛承认,但我不希望当事人背叛我。

  2、人穷,法律规则不能穷

  新京报:对农民工群体建立普遍的法律援助制度,你认为能否同时解决双方的尴尬处境?

  周立太:这个问题很复杂。其实,法律援助每个地方都有。但它面临问题:现行法律援助机制下的律师不能满足农民工的需求。你想嘛,有法律援助,他来找我?!

  新京报:能不能把拖欠的律师费看做必要风险?

  周立太:诚信是个综合指标。有些人在网上说,农民工本身很穷,我认为,人穷,志不能穷,法律规则不能穷。不然,就可以去偷去抢!

  新京报:农民工本身是弱势群体,你觉得律师和他们间是否也有强弱关系?

  周立太:弱势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我不认为他们是弱势群体。律师和当事人,是平等委托关系,他委托我,我为他提供劳动。我们是平等的。

  3、我要自己的钱很正常

  新京报:你因为60多人案件拖欠律师费而骂人,有人质疑此案中你收费过高。

  周立太:有人认为我收费高。错!不是高,是低!我帮他们要回70万,按照当初我们的合同约定,应该支付15%律师费。你注意,这不是集团诉讼,是60多件案子。按照现在物价局的有关规定,他们应该给我的是24万(按60起,每起4000元计算),还不说报销差旅费,生活住宿的事。

  新京报:这个合同是按照什么规则签订的?

  周立太:我是中国第一个推行风险代理的。为这个,我尝尽了苦头。这是把风险最大地转嫁给了律师和事务所。很多当事人胜诉后不支付,或只支付少量律师费。

  新京报:自己的首创,给你带来收不回律师费的麻烦?

  周立太:唉,你信不信,我一天给你讲一个这种故事,讲到你头发白了,你也听不完!

  新京报:那你10年来为什么还采用这种方式?

  周立太:以前采用风险代理,第一个考虑,它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责任心有种推动力量。胜诉才拿钱,律师一定会充分调查、搜集证据,提高责任心。第二个考虑是,他们确实没有钱交。

  新京报:2004年以来,你退还过当事人150万代理费。

  周立太:有很多按规定是不用退的,但当事人来闹事,坐在这儿(律师事务所)不走。派出所的人也来了,劝我把钱退了算了。

  唉,以后我不做律师了我要把这些都写出来。我是想跳楼的!我就是个“一言难尽的周立太”(此前电视台为其制作专题节目的名称)。

  新京报:你这些年代理的劳工诉讼,已经有500多万律师费被拖欠?

  周立太:对,大概几百件。根本没希望要回钱,也没打算要。

  新京报:以前你怎么处理律师费拖欠?

  周立太:(有一个案子当事人欠了我律师费)我是打了官司的,效果很好,后来就把律师费给了。说实话,就是因为当事人距离我近一点,成本小。远的只能算了。他们遍布全国各地,跟他们打官司,我要出差旅费、诉讼费,最后判了也执行不了,我跟他们斗不起。

  新京报:不是第一次遇到这事,为什么这次上网骂人?

  周立太:我告诉你啊,我那天派的财会还有我弟弟,两人开车去的,目的是要了钱发工资。去了以后,当事人对他们理都不理,我很气愤。律师们拿不到工资,也有意见了,工作消极。我只能上网去骂,他不给。你不可能把他杀了。

  新京报:你选择在博客上去骂,应该不是想让对方看到吧?

  周立太:主要是想引起社会关注。关注这个现象。现在呼吁保护农民工权利,那么农民工应该不应该讲诚信。

  不过,发了这个文,这两天有两三个人看到了给我打电话,其中一个说(本月)30日后支付律师费。

  新京报:这是你意料之外的“收获”?

  周立太:……嘿嘿,那点钱还算钱!但他既然给了我钱,我就会公开去说,某某已经给了该给的钱,这可以放心。

  新京报:脏话也骂了,可能气也出了,现在还有什么想法?

  周立太:唉,一下说不清楚。现在律师的权利,哪个来保护?律师事务所追讨律师费,不仅是我们责任,更是社会责任和政府责任。他不仅损害律师利益,也损害法律进程,间接影响国家税收。

  新京报:有人说你打民工官司赚民工钱,同时还赚名,人家不给钱你骂人,这是出第二次名,质疑你拿民工做出名的工具。

  周立太:我要自己的钱很正常!我骂人才是我真正的性格,是真正的周立太!该我的就该我,该他的我一分不要,这是原则问题。采写/本报记者 相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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