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称粤湘塌桥事件反映评奖急功近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8日02:16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杨华云)昨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有委员表示,近来两起塌桥事件,说明科技奖励要经过时间的考验。

  对于不久前发生的凤凰大桥九江大桥垮塌事件,身为中科院院士的陈难先委员表示,科技奖励要经过时间的考验,“现在奖励要报的材料非常可笑,最近三五年的成果,这怎么评奖?而且是各单位鼓动大家报项目,急功近利。”

  陈难先说,最近连续两次桥梁的严重倒塌事件,主要的施工单位桥梁公司得了几次国家科技进步奖。对于事故,既不总结,也不承担责任,科技部也不会撤销它的奖。

  陈难先批评了目前的科技奖评审体制:找一批人来评审,发表了什么文章,有几个专利,只讲指标,找个

机器人就可以判断,要什么专家委员会!“评审要建档案,要每个评审人的意见。没有这些档案,评审结果不经过时间考验,就是不需要承担责任。”

  陈难先说,中国近二三十年的建筑总是出问题,但1959年搞的十大建筑,没出问题,经过近50年的历史考验,他们没得过什么奖,为什么现在三五年就可以得奖?

  对于科技造假人员,草案规定,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申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或基金项目。对此,南振中委员表示,该规定的言外之意是,学术造假者只要熬过“一定期限”,还可以继续申请项目。“这就降低了科技骗子的违法成本,客观上是对不道德行为的姑息”。他建议,删除“在一定期限内”6个字。凡有上述劣迹的,一律不得申请国家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或者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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