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法应增信息发布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9日01:21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杨华云)“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应增加信息发布规定”。昨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分组审议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

  南振中委员表示,重大水污染事故如果不能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公布,人民就无法做到及时、正确和有效应对。他建议草案增加“水污染事故信息发布”规定。

  此外,南振中认为,草案未对跨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和补偿作明确规定。建议建立跨界水污染赔付及水资源保护补偿制度。

  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此前在草案说明中表示,“水污染旧账没有还清,又欠新账”,王太岚委员质疑:为什么旧账没还,又欠了新账?中央不让搞的办公大楼、广场,越建越好,

高尔夫球场越建越多越豪华。王太岚建议,应该把水污染防治作为一项重要的政绩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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