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机构易成腐败重灾区 影响政府公信力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9日09:5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8月29日电 近年来,为推动某项工作的完成,一些地方政府以“指挥部”、“办公室”等名义,从有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了大量临时机构,赋予其一些凌驾于法律和行政之上的特权。本周的《瞭望》新闻周刊刊文指出,由于管理制度的缺失,这些临时机构工作人员犯罪现象也呈逐年增多趋势,严重地影响了政府的形象和社会公信力。

  特权的临时机构

  文章说,按照中国有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或者为了完成某一项临时任务或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置临时机构。但目前一些地方设置临时机构随意化倾向严重,常常旧的难以撤销,新的不断出现,以至像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小组、清欠办、三电办、督察办、整顿办、考评办、推进办、节庆办等五花八门的临时机构多如牛毛。

  文章指出,临时机构泛滥并非一个地方独有的现象,不仅国家各级行政部门有临时机构,一些大型国企也设各式临时机构。依此类推,全国有多少省部级临时机构、市级临时机构、县级临时机构、乡镇级临时机构,恐怕一时没人能说清楚。

  “设置临时机构对某一特定事务进行专门管理,这是全国很多地方长期以来广泛的做法,主要是为了应对复杂的社会情况,以发挥行政行为的灵活性,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问题。”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李成言教授指出,“目前大多数临时机构,都是抽调各单位的正职或副职领导干部组成,而且最高级别的领导任组长或总指挥,其他按在原单位职级在临时机构排序。”

  文章说,一些临时机构主要承担市场整顿、重点工程建设等任务,具有规格高、权力大的特点。一般来说,临时机构不定级别、不设编制,其组成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发放,享受原单位福利待遇。另外,临时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贴,工作任务完成后仍回原单位工作。由于临时机构的泛滥,以至有的地方或部门的党政“一把手”有时自己也说不清到底挂了多少职。

  折射政府管理机制不健全

  文章说,对一些地方动辄设置临时机构的做法,不但群众反感,一些专家学者甚至领导干部也表示质疑。他们普遍认为,有些临时机构的设置是必要的,但随意设置临时机构,反映出政府管理部门间协调机制的严重缺失。

  既然事事都有管辖部门,为什么还会出现这么多临时机构?北京市一位机关退休干部尖锐地指出,“有些临时机构,名单列了好几十个人,几乎所有的领导都列上了,结果一年也开不了一次会,都是挂名。更可笑的是,甚至还把这作为成绩向上级汇报。这说明了两个问题,一是一些政府机构人浮于事、工作效率低下,二是一些地方领导在工作思路、工作方法上有问题。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临时机构的被撤并肯定是一种必然。”

  “设置过多的临时机构,会不同程度地使计划经济回潮,不利于建立健康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李成言教授认为,在中国目前还没有《政府机构编制法》的情况下,临时机构的设置由地方政府发文就算数,缺乏制度约束,多数临时机构享有特殊权利,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很多地方或部门的随意性,导致旧的难以撤销,新的不断出现,使各色临时机构层出不穷。

  受访者普遍认为,准入、退出机制非规范化是临时机构泛滥的主要原因。这样带来的直接后果是在社会上造成不必要的混乱:一方面是“政出多门”,民众对此不知所措。另一方面是民众有了问题不知找谁。在这样的情况下,也为不同政府部门推诿责任提供空间和可乘之机。

  临时机构易成职务犯罪重灾区

  文章指出,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近年来一些临时机构内部已暴露出诸多问题,其中最严重的是经济犯罪案件剧增,使临时机构成为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重灾区”之一。近年来临时机构确实发生不少腐败案件——

  比如,浙江温州科技馆原筹备办主任陈建新利用临时机构大做文章,耗费公款3700多万元采购358件展品,经专家组技术验收,合格率仅为7.1%,成为名副其实的科技“废品”,最终因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在2006年10月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

  2004年,原南宁至柳州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总指挥部宾阳分指挥部发生的“窝案”震惊了全国,包括在宾阳分指挥部分别担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的宾阳县交通局原副局长韦善传、宾阳县土地局原副局长黄春尤等在内的数人,通过伪造他人签名、制造虚假名字,甚至利用死人名字,大肆虚开征地补偿费、水灾补偿费收款收据,侵吞各类补偿款共计146万余元。2006年8月,北京市门头沟区“三电办”原副主任张宝经,因贪污689万余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文章指出,这些临时机构工作人员陷入犯罪的深渊,除自身原因外,无不与临时机构本身所拥有的特殊性及存在的缺陷有很大关系。

  首先,临时机构人员由相关部门抽调派出,权力缺乏制约与监督。在这一机构内部,由各相关职能部门派出的或兼职的人员,在接受这一临时性机构主要负责人统一领导的同时,其职责主要是代表派出机构行使相应职权。

  由于临时机构主管部门涉及几家,政出多头,划分责任时则无人承担,很难定性。特别是对临时机构由哪些部门承担监管职能以及如何进行监管缺乏明确规定,使得这一机构容易脱离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原有的监督制约机制,又游离在纪检监察、工商、税务、物价、

审计等部门的监管视野之外,加之很多人甚至包括一些领导本身也有“临时”观念,这就为一些人利用职权实施“权钱交易”提供了可能。

  尽管根据法律规定设立的临时机构,具备行政主体的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如果不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而由设立临时机构的行政机关承担责任。但由于法律地位上的含混,也导致那些由若干部门拼凑的临时机构,表面上是共同负责,实际上却变成了“共同不负责”。因此失去了监管,使得一些临时机构工作人员心存侥幸,腐败也就乘虚而入。

  其次,临时机构收支金额较大,财务管理机制不健全。临时机构承担的任务一般都比较重要,很多带有较强的政策指向,它们往往属于短期性质,且握有实权,一般都掌控了巨额的资金,多的超千万,少的一年也有几十万。

  目前临时机构内控制度普遍不健全,缺乏制度约束,会计资料不健全,甚至缺失,各项资金也未能实现财政专户储存。由于临时机构失去了监督与制约,加上个别负责人权重一时,不按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操作,形成非正规渠道收入增加,开支随意性较大,掌管巨额资金的工作人员腐败起来,也就更加轻而易举。

  另外,临时机构撤销后,人员各自回原单位,有关档案材料、财务账目也随之存档或销毁,给发现和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带来很大难度。

  第三,一些临时机构决策随意性大,为“权钱交易”提供可能。设置临时机构的目的是为了集中行使相关权力、谋求高效。然而,记者调查发现,很多临时机构决策随意性大,运作不规范。为完成某项工作,土地审批、税务、工商管理、公检法等等部门得纷纷为其“让路”。

  “很多临时机构的职能是‘超级’的,直接取代了工商、物价、技术监督等市场执法部门。”李成言教授分析认为,这些临时机构主要集中在城镇开发、交通、水利建设等“利润”丰厚的领域,往往就成为不法分子重点“攻关”的对象。(记者 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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