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广宁:构建住房保障体系 调控房价过快上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9日10:42 南方都市报

  

张广宁:构建住房保障体系调控房价过快上涨

  奥一网 张广宁认为,解决住房问题必须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政府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好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一手运用市场规律和市场调节机制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最近,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政策的出台对各地有何影响?地方政府将如何结合自身实际贯彻落实?人民网记者日前就此专访了广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广宁。

  记者:张市长,住房和房价是近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非常关心、老百姓也非常关注的问题,最近国务院出台了《意见》,广州市是如何抓贯彻落实的?

  张广宁:《意见》出台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高度重视。《意见》明确指出政府作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体,要发挥主导作用,而且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重要职责。广州近年来正是本着这样的出发点,责无旁贷地履行政府在解决住房问题上的职责,一手积极构建政府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好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一手运用市场规律和市场调节机制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努力抑制商品房价格过快增长。应该说,广州的做法,特别是今年3月份出台的“穗七条”完全符合《意见》的精神,很多工作先行了一步。

  记者:按照《意见》的要求,广州在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上有何打算?

  张广宁:我们要加快构建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为有需要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合适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包括限价商品房。继续落实政府的有关政策优惠措施,租售结合,现房安置和租金补贴并举,切实解决好双特困户的住房困难问题。当然,有能力的家庭应该通过商品房市场去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这次国务院的《意见》在住房保障范围方面有较大的政策调整,将廉租住房的保障范围从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将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范围从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缩窄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我们正在衔接有关政策,计划在原定供应目标的基础上,适当加大廉租住房的供应比重,相应减少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比重。《意见》规定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和房价水平确定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广州原定按照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82万元确定的住房保障收入线,以及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标准线符合广州的实际情况,也符合《意见》的基本要求。只要按既定的总体目标继续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广州完全有信心落实《意见》提出的在“十一五”期末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明显改善的总体要求。

  记者:能否具体介绍一下政府保障型住房建设的进展情况?

  张广宁:2005年广州已实现了对人均居住面积7平方米以下城市最低收入家庭的应保尽保,现在又扩大了廉租房保障范围,把保障标准提高到10平方米。2006年,广州开工建设了4个政府保障型住房项目,建筑面积61.3万平方米,可供应住宅近8000套。这些项目全部由政府投资,其中廉租住房投资18亿元,约占当年土地出让净收益的25%,远大于国家要求的5%的比例(《意见》调整为10%)。这些项目现在已基本竣工,部分项目已开始验收,全部项目将在今年底完工并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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