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困难户将享物价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9日11:13 江南都市报

  标准:城市低保户每人每月15元农村低保户五保户每人每月5元

  本报讯记者刘媛报道:昨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为妥善安排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将对全 省城乡低保对象和五保供养对象实施价格补贴。其中,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15元,农村低保和五保供养对象每人每月5元 。

  据悉,我省把对困难群众实行物价补贴作为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一项主要工作来抓,积极化解猪肉等食品类价格上 涨对城乡低收入群众带来的影响,妥善安排好城乡低保对象等特困人群的基本生活。经省政府同意,对全省城乡低保对象和五 保供养对象实施价格补贴。补助时间从今年8月至12月,共补助5个月。按照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15元,农村低保和五 保供养对象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补助。

  低保对象补助资金由中央和省财政安排解决;五保供养对象补助资金,由设区市、县(市、区)政府从当地价格调节 基金或地方财政预算中给予解决。各地将积极筹集资金,先预付补助资金并及时发放。按照要求,发放形式可按月或一次性发 放,近日必须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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