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法可被追究刑事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9日21:3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8月29日电(记者 田雨、邹声文)根据最新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29日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报告了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修改意见。他说,草案三审稿规定了地方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法的法律责任。有些常委会委员提出,相关条款中所列的违法情形,有的情节严重,已经涉及刑事责任,只给予处分是不够的,建议在相关条文中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委员会研究认为,按照已经形成的实际做法,在一部法律中如果只有个别条款所列行为涉及刑事责任,就在该条款中作出规定;如果多个条款所列行为都涉及刑事责任,则对刑事责任集中写一条。考虑到草案中有多条内容都涉及刑事责任,草案在第68条中集中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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