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和8年之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0日00:16 东南快报
5年和8年之争
教育局文件

  僵持 5年和8年之争

  一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此前开发商曾和邱冬梅进行长时间协商,但双方赔偿金额差距较大,区教育局最后还是和建设单位签订了移交协议,而邱冬梅的租赁纠纷问题之后就变成了“历史遗留问题”。

  邱冬梅的要求是,即使产权变动,自己与开发商签订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依法应按原租赁合同履行,双方在租期、租金等大原则不变的前提下,可以另行签订租赁合同或订立补充协议,应保持原合同的连续性。

  邱冬梅的这个要求,被拒绝了。

  “我们当时答应和她续签5年,但她要求,按原合同她还有8年租期”,思明区教育局计财科的游怀忠科长在2005年11月11日代表思明区教育局在交接书上签字,“教育局系产权人,签几年也应考虑教育局的实际”。

  按照游怀忠的说法,区教育局局长的一届任期是5年,思明区教育局答应续签5年。

  但邱冬梅不同意,“前几年都是亏本经营,后几年才是赢利期,少了后面三年,前期的投入基本是白费了”。

  据介绍,由于邱冬梅仍坚持按原合同执行,而教育局方面表示将通过司法途径收回该园地,并要求邱冬梅腾空房屋和主动协商以前未交纳的场地使用费。

  双方的协商因此陷入僵局,且呈白热化趋势。

  记者调查 1.为何被停止招生?

  昨日,记者来到思明区教育局时,一听说“邱冬梅”,有关局领导又重复了一遍这个名字。

  到任不久的女局长随即叫来多位具体经手负责人,并表示将努力协调。

  一分管幼儿园教育的林副局长详细向记者介绍了事情经过。

  “去年协调不下,小区有配套幼儿园,不可能让这些适龄儿童去读私立幼儿园”,林副局长说,所以区教育局要求该幼儿园接收东坪山区居委会的部分生源,但对这些生源要按公办收费。

  林副局长解释,在过去两年里,启蒙双语幼儿园拒绝签合同,也从未交纳办学场地使用费,已给产权人造成经济损失;在协商不合情况下,教育局决定收回该场地,由区教育局管理、使用,“启蒙幼儿园在场地未解决问题下,教育局决定停止其秋季招生”。

  “那些孩子将被安排到省优质幼儿园东浦幼儿园,目前街道办帮忙妥善协调”, 林副局长说,该场地未来肯定还是办幼儿园,但是否招投标,还是引进公办幼儿园办分园,目前未定。

  若公开招标,邱冬梅是否享有优先权,林副局长并未否认。

  2.

开发商私自招租?

  “那块幼儿园用地,是小区的公共配套资源,当时上级有关方面也要求这所幼儿园要‘公办’,首先满足小区业主的要求”,林副局长透露,当时思明区有5家小区内的幼儿园要求教育局接手,岭兜小区、前埔南区、湖明丽景等4家小区的幼儿园都顺利交接。

  按林副局长的说法,2005年5月他们就接到市国土房产局通知,要求接手该幼儿园,由于开发商私自将其转租,交接时遇到难题。

  “那是一份无效合同,开发商隐瞒了真相,明知该房产要移交给政府,还私自和邱冬梅签合同赚租金”,思明区教育局的另一位官员补充,邱冬梅的损失应该去找开发商协商。

  已经交接两年的开发商“金宾士”,似乎不太愿意提及此事。昨日,记者两次拨通与邱冬梅签订合同的许姓代表的电话,记者表明身份后,其反问“你们到底是什么目的,想干什么”;第二次再拨通时,其称“正在开会”后挂断。

  由于开发商不愿多说,其幕后缘由记者也无从获悉。

  幕后探求 到底是谁吃了亏?

  思明区教育局一官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开发商当时“招租”时存在侥幸心理。

  “开发商建设配套幼儿园,确实花了钱去修建,但他是在享受了政策优惠后心甘情愿去建的,建成后移交给政府管理,服务小区业主也是合情合理”,该官员表示,不可能让开发商享受了优惠,还拿去赚租金。

  据记者了解,类似情况,在厦门的一些小区过去曾较大范围存在。

  “一些开发商,私自引进私立幼儿园,收租金,事实上是把本来的‘公房’私有化”,一位知情人士如此评价,而一些业主也享受不到本该属于他们的优惠上学条件。

  显然,政府已注意到了这一点,而辖区业主因为享受不到“公办”优惠的投诉、反馈,目前加速了这一问题的有效解决:即把有“私有化”趋势的配套资源再由政府接管。

  按照邱冬梅的说法,她不清楚该处房产要由政府接回,开发商之前也未告知;而按照相关教育局官员的说法,开发商当然清楚,这是配套资源,政府要收回管理。

  从这点看,当初被瞒真相,一口气签下10年租期并进行高档

装修的邱冬梅,和过去那些没享受到公办“优惠政策”小区业主,都是吃亏的一方。本报记者 易福进 曾志铭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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