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一定要承担起弥补市场失灵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0日00:44 中国网 (来源:新快报)
政府一定要承担起弥补市场失灵责任
张广宁

  政府一定要承担起弥补“市场失灵”的责任

  记:你曾提出“住房也是一个政治问题”,你对此是如何理解的?

  张:“住房问题已不单纯是一个经济问题、社会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这是今年3月26日市政府常务会讨论出台“穗七条”时,我对政府官员们说的一句话。胡锦涛总书记要求我们“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站在对人民群众认真负责的高度来看,住房问题就是重要的民生问题。

  住房制度改革,取消福利分房,实行住房市场化之后,不少人认为解决住房问题只要依靠市场手段就可以实现了,而我不这么看。按照我的理解,住房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公民的居住权利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且住房是具有“公共产品”属性的特殊商品,不能完全依靠市场来解决,特别是在解决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上,政府一定要承担起弥补“市场失灵”的责任。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包括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都是通过市场手段和政府保障这两种途径来解决住房问题,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政府更应该承担起责任。

  如果政府不能妥善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他们不能安居乐业,就势必激化社会矛盾,直接影响社会稳定。

  如未及时调控广州房价涨幅将“名列前茅”

  记:从市场的实际情况来看,今年3月底出台的“穗七条”执行效果如何?

  张:我说过,商品房价不是政府能操纵的,因为影响房价的因素很多。但作为责任政府,面对价格不断陡增猛涨的房地产市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调控,尤其是将中小

户型的房价涨幅调控到一个合理水平。“穗七条”的实施,是政府积极调控房地产市场的重要举措。当然,调控措施的落实不会一下子就产生明显效果,它需要一个时间过程。

  从统计资料看,今年上半年,全国一手住宅价格呈普涨态势,尤其是特大型城市,广州也不例外,但相比其他城市而言涨幅有所放缓。

  纵向来看,2007年7月,我市十区一手住宅交易登记均价为8490元/平方米,比2006年12月的7189元/平方米涨18%。而2006年7月比2005年12月涨了31%。横向来看,根据国家发改委定期公布的全国70个主要城市住房价格指数,从2007年3月开始,我市一手住宅价格指数同比和环比涨幅均呈趋缓态势。同比涨幅从年初的9%左右下降到7%左右,环比涨幅从1%下降到0.6%左右。价格指数半年累计升幅为5.4%,而2006年同期价格指数的累积涨幅为9.1%。与此相对应,价格指数涨幅在全国的排名也持续下降,今年1-7月的同比涨幅排名分别为第4位、第3位、第6位、第15位、第17位、第19位和第14位。

  特别是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的普通商品房价格非常平稳,今年7月份的均价为5942元/平方米,与1月份的价格基本持平。对于广州这样的城市基础设施和环境逐年改善、经济总量全国第三的区域中心城市来说,住房价格指数涨幅的排名能逐月下降且排在第十几位已经不容易。

  作为地方政府,我们在房地产市场调控上是负责任的,尽了我们的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如果我们不及时采取一系列调控措施,广州的房价指数涨幅可能会在全国大中城市中“名列前茅”。

  加大廉租房供应减少经济适用房

  记:最近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广州市是如何抓贯彻落实的?

  张:应该说,广州的做法,特别是今年3月份出台的“穗七条”完全符合《意见》的精神,很多工作先行了一步。

  记:按照《意见》的要求,广州在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上有何打算?张:这次国务院的《意见》在住房保障范围方面有较大的政策调整,将廉租住房的保障范围从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将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范围从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缩窄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我们正在衔接有关政策,计划在原定供应目标的基础上,适当加大廉租住房的供应比重,相应减少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比重。《意见》规定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和房价水平确定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广州原定按照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82万元确定的住房保障收入线,以及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标准线符合广州的实际情况,也符合《意见》的基本要求。只要按既定的总体目标继续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广州完全有信心落实《意见》提出的在“十一五”期末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明显改善的总体要求。

  继续加大“双限房”用地供应

  记:能否具体介绍一下政府保障型住房建设的进展情况?

  张:2005年广州已实现了对人均居住面积7平方米以下城市最低收入家庭的应保尽保,现在又扩大了廉租房保障范围,把保障标准提高到10平方米。2006年,广州开工建设了4个政府保障型住房项目,建筑面积61.3万平方米,可供应住宅近8000套。这些项目全部由政府投资,其中廉租住房投资18亿元,约占当年土地出让净收益的25%,远大于国家要求的5%的比例(《意见》调整为10%)。这些项目现在已基本竣工,部分项目已开始验收,全部项目将在今年底完工并交付使用。

  今年是广州经济适用房建设投入规模最大的一年,14个新社区开工建设194万平方米2.3万套经济适用房。而整个“十一五”期间广州将建政府保障型住房11.43万套,约占全社会住宅建设总量的两成。其中,面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适用房为10.5万套,建筑面积840万平方米。“十一五”期间广州还将建设廉租房9200套,实现廉租住房制度日常化,今后对“双特困户”发现一户解决一户,实现应保全保。

  针对部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广州将按照“国六条”的规定,优先发展中小户型、中低价位的“双限房”。2006年“国六条”出台后,广州立即行动,采取“双限双竞”的方法公开出让商品住宅用地9宗,规划建筑面积206万平方米。这9个项目中已经有部分项目临近竣工,可在今年内形成实际供应。下一步,我们还将继续加大“双限房”用地的供应。 (原载人民网,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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