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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法 记者 郭龙 实习生 李欣 刘寒)去年3月18日下午5时30分,周先生路过一茶楼门口时,被现场一施工工地上飞溅出来的铁花击中左眼,导致七级伤残。周先生认为施工方在施工时没有设置任何标志,同时也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是其受伤的原因,于是将施工方告到法院,要求赔偿。昨日,锦江区法院判决施工方赔偿周先生1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