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心攻心 检察官劝回潜逃凶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0日05:10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凶手向检察官自首 日前获法院轻判

  刘德华 李利亚 见习记者 田莉

  金堂县人张华与人发生纠纷,在将对方打伤致死后,潜逃在外。金堂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邹德光得知此事后,成功规劝张华投案自首。昨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张华犯故意伤害罪,日前被金堂县人民法院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2年。

  一劝 凶手弟弟被说动

  今年2月9日,邹德光的同乡张东(化名)突然找到他,哭着请他“帮忙”。张东说,哥哥张华与人发生纠纷,在打斗中,张华不慎将对方打伤致死。出事后,张华立即潜逃。张东说,张华现在有家不能归,一家人又因为良心的折磨,不知该如何办才好。说着说着,不想让哥哥坐牢的张东突然跪在邹德光面前,恳求他“帮忙”。

  邹德光听完张东的话,详细地给他讲解了关于故意伤害犯罪的规定。邹德光告诉张东,根据自己以往办理的类似刑事案件,张华只有投案自首才是最佳选择,继续潜逃只能加重自己的罪责和家庭的负担,且潜逃被抓获后还会从重判刑。在邹德光的劝解下,张东答应尽快与哥哥张华联系,劝他到公安机关自首。邹德光将张东送走后不久,就接到张东打来的电话。张东在电话中称张华愿意自首,但害怕被判处死刑,想亲自与检察官通话,询问一些情况。

  二劝 潜逃凶手来自首

  对于这名逃犯的要求,邹德光在向院领导汇报后,与张华通了电话。在电话的另一端,张华显得非常谨慎,而且对邹德光的劝说听不进去。邹德光明白,这是犯罪嫌疑人的矛盾心理在作怪。于是,他在电话中非常耐心地向张华解释了刑法的相关规定,并以朋友的口气劝他,只有投案自首,才会争取到从宽处理,“这样既可以免受潜逃在外的煎熬,也不会让无辜的家人跟着受苦。”

  张华听后,沉默片刻,最终打消顾虑,同意自首。不过,他提出要到检察院投案,并且只向邹德光自首。对于张华的要求,邹德光一一答应。当天,检察院分管领导与邹德光专门在检察院接待了前来自首的张华。在听取张华供述自己的犯罪经过后,检察院及时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将张华依法移交给了公安机关。8月14日,金堂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因张华认罪态度好且又主动投案自首,法院决定从轻处罚,判处张华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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