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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严禁乱发公务员津贴补进行严格规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0日06:14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文彩云)今后我区任何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再自行发放任何形式的公务员津贴补贴。如违反规定,其单位主要领导等将会被摘“乌纱帽”。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津贴补贴发放工作纪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12个方面对公务员津贴补贴发放进行了严格规范。 为严肃公务员津贴补贴发放工作纪律,确保我区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规定》明确,从全区各级财政统发津贴补贴之日起,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得再自行发放任何形式的公务员津贴补贴。我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都应执行本《规定》。对于这12类违规行为,《规定》明确,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免职,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相关链接: “十二不准” (一)未经审批设立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或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 (二)违反规定自行保留应纳入基本工资的津贴补贴; (三)私设“小金库”或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 (四)虚报、漏报或瞒报津贴补贴发放范围和金额; (五)擅自开立、使用银行账户用于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 (六)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 (七)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用于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 (八)隐瞒、截留、坐支或挪用应当上缴财政的各项收入用于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 (九)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用于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 (十)以工会会员活动、评比竞赛和重大节日庆祝活动等形式用工会经费和用于集体福利的职工福利费普遍发放现金、有价 证券或实物;(十一)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和值班费; (十二)违反 公务员津贴补贴政策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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