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被判退钱赔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0日07:49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 张家民 通讯员 郭学文】市民孙先生购买的水族箱突然爆裂,流出的水致其室内地板受损。近日,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不仅判令水族箱销售者退还孙先生水族箱款,而且判令该销售者赔偿孙先生地板损失。

  原审法院查明,2005年11月24日,孙先生在一家水族器材经营部花1500元购买了一个长120厘米、宽45厘米、高80厘米的水族箱。交付货款后,经营部负责为孙先生送货并安装了水族箱。但2006年10月11日下午,突然发生意外,孙先生家的水族箱突然爆裂,喷涌而出的水将室内地板浸泡,致使地板无法正常使用。

  原审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令水族器材经营部的经营者返还原告购货款1500元,并给付原告财产损害赔偿金6600余元。

  水族器材经营部经营者不服原审人民法院判决,认为己方经营商品系合格产品,现水族箱破裂的原因尚不明确,原审法院即判令其承担责任,显属不当。一中院经审理查明,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无误。

  一中院认为,水族器材经营部经营者销售给孙先生的水族箱发生爆裂,浸泡了孙先生家的地板,系不争的事实。该经营者虽强调爆裂原因尚不明确,且有可能系孙先生使用不当所致,但其并未对此提供相应证据,故本案应依照《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由该经营者先行退货并赔偿损失。至于赔偿损失的数额,孙先生按地板的原购买价格主张权利,并非扩大损失。故水族器材经营部经营者的上诉请求,理由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原审法院判决并无不妥,应予维持。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携手新浪共创辉煌
不支持Flash